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
第五十条 提起土壤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和因土壤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在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以及污染造成的损失等事故调查方面为其提供支持。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提起土壤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和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对任期内不依法履行职责,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或者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使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政府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并依照规定实行终身追责。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的;
(二)未依法实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的;
(三)违反产业政策批准项目建设、造成土壤污染的;
(四)应当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未停止审批的;
(五)违法批准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修复方案的;
(六)违法批准占用农产品产地的;
(七)在农产品产地隔离带范围内,违法审批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的;
(八)违法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的;
(九)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十)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其用地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法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成后擅自拆除、闲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正,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修复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活动,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八条 违法生产、销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所列农药(除草剂)、肥料、土壤改良剂、添加物、农膜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除草剂)的,由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的,由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使用不符合农用标准的农膜的,由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清除。
第五十九条 第三方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列入从业信誉不良的环保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有关资质证书。
第六十条 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决定之日起,按照原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近日,光大绿色环保旗下光大生态修复(江苏)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两项环境治理项目,分别为江苏省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个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标段)(以下简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项目(二标段)”)、苏州吴江区七都镇受控(简易)填埋场长效管控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苏州七都填埋场服务
近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温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方斌善会谈,双方围绕全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置及新能源等领域进行交流并达成广泛认识。方斌善对杨贞武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温岭市生态环保领域的基本情况及未来展望。他表示,双方携手多年,形
近日,皖创环保发布公告,公司副总经理陈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皖创环保主营业务包括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生活垃圾处理、土壤修复、环保管家等。
近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广西蓝德扣除公司需支付的工期延误损失150万元后向公司支付了工程款1808.55万元及利息。该案件已完结。永清环保发展为以土壤修复为工程核心、以固\危废处置为运营核心,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咨询、新能源、双碳业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环
4月23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4580.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84.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1.87万元,同比增长96.65%。本报告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山东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预中标公示发布,详情如下:
3月20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土壤污染情况,完成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的设计、建构筑物拆除、现场辅助设施采购、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场地恢复、绿化等所有工作,本项
近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538.7824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计,中标人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
3月14日,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6905.17万元,招标范围为北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32736.12m3,污染深度最深约8m;中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58709.3m3,污染深度最深约7m。
3月13日,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本项目总投资额1300万元,工程造价997.344917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地块土壤修复、路面拆除及新建等工程。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青岛崂峰海藻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沙子
3月11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碳市场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到2030年,
华星东方承建的湖北省十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烟气净化项目于2023年06月15日开工建设。ThefluegascleaningprojectofShiyan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powergenerationinHubeiProvince,undertakenbyHuaxingEast,hasstartedconstructionsince15th.Jun2023.该项目设计规模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20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5年3月第二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湖北联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湖北能源披露2025年2月发电情况,2025年2月,公司完成发电量29.3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5.60%。其中水电发电量同比减少57.56%,火电发电量同比减少5.74%,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加74.25%。公司本年累计完成发电量63.1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13%。其中水电发电量同比减少59.17%,火电发电
湖北省首个国家级氢能项目——大冶绿电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氢能矿场综合建设项目,于2025年3月7日21时40分在黄石大冶市宋晚村姜桥制氢厂成功接电。该项目是湖北省唯一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清洁低碳氢能创新应用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34.37亿元,将形成涵盖光伏发电、绿电制氢、氢储运加、氢能源车辆采购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5年市场主体注册流程。详情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大唐湖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冀志军,注册资本2001万元,经营范围包含:供冷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3D打印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充电桩销售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详情如下: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
截至2月28日,湖北公司全年累计发电10.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连续两个月超额完成发电量任务。今年以来,湖北公司深入落实“均衡增长战略”,以“开局拉满弓、起步卯足劲”的状态,全力以赴保安全、抢发电、创效益。强化生产调度,建立24小时主动预警机制,实行“精准+实时”常态化调度,紧盯机组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公布中标结果,中标人为中正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为凤凰科创生态园5.3元/平方米/年,广东鼎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元/平方米/年。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起发布了招标公告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