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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2014年生活垃圾分类进展

2015-12-09 08:42来源:固废观察作者:戴迎春 毕珠洁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危险废物厨余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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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在总结前些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政策法规等制度建设,加快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并加强监督和责任落实等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开始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创建工作。

一、政策法规

1、国家层面

2014年4月,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新《环保法》明确要求生活垃圾要分类投放分类处置。

2014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39号),要求各地积极申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申报城市或城区需要具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已选取一定数量的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作为示范点、已开展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回收、利用与处置工作”等四项基本条件。

2015年4月,住建部等五部委发文确定了将26个城市(区)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区)。五部委要求,各示范城市(区)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降低进入末端设施处理量。不仅如此,各示范城市(区)要因地制宜细化垃圾分类的方式,重点解决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问题,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的精细化分类,为后续的有机质综合处理和利用创造条件。五部委明确提出,到2020年,各示范城市(区)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

表3‑1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

2、地方层面

2014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主要适用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重点解决垃圾投放环节分类问题。

2015年6月20日,经历4年暂行后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公布正式出台实施,该《规定》相较于《暂行规定》增加了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餐厨垃圾就近处理、举报有奖等规定,修改过程中提出的计量收费、有机垃圾就近处理设施补贴等条款并未进入《规定》正式稿。

2015年6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77号公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垃圾分类和减量的责任主体并设计了相应奖惩制度,如“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社会监督员制度”等,但对大家所关注的厨余垃圾处理并未进行强制性规定,只提出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可继续推行厨余垃圾分类。

延伸阅读:

【年度报告】2014年环境卫生机械设备进展

原标题:【年度报告之三】2014年生活垃圾分类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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