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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5-12-28 09: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务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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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2017年底前,实现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的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逐步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质。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各区政府

6.加强船舶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船、游船码头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接收设施,以及码头船舶停泊区事故溢油、溢液的拦截、回收和清除设施,提高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置及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7.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不断提高重点领域的节水水平。到2017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到2019年,全市各区完成节水型区创建。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0立方米以下;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农业局等,各区政府

8.多渠道增加可用水源。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增加南水北调进京水量。研究推动海水淡化进京,多渠道保障水资源供给。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推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景观等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具备环卫用再生水供水能力的区域,环卫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外的区域,集中建设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安装中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区域,全部安装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六区公共绿地使用雨水或再生水等灌溉比例达到50%,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各区政府

新建、改建建筑严格执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通过回用系统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和景观河湖补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各区政府

9.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等开采许可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范围核定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定工作。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自2016年起,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机井;2017年底前,完成机井排查登记;2020年底前,封填全市未经批准的机井,按规划置换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机井。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地勘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各区政府

(三)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10.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各区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评估制度,开展市、区两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3年评估一次;2018年底前完成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5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建立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清单,并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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