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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5-12-28 09: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务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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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7.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产业。全市区域内不再发展一般性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中比较优势不突出的生产加工环节,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高精尖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各区政府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修订《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自2016年起,各区依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各区政府

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并自2017年起实施。2018年底前,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市、区两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区政府

18.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划定各区增长边界,明确空间管制要求。城六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建设规模,有序疏解人口和功能,逐步退出低端产业。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医疗、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2016年底前,研究建立郊区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存量工业用地退出及发展适合首都功能定位项目的配套政策。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和重点产业基地。推动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引导新增工业项目落户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各区政府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各区调查辖区建成区现有原料药制造、化工等行业水污染较重的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位于工业园区的企业除外),制定实施分年度的搬迁改造或调整退出方案,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备案,并推动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2018年底前,完成河道保护及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严格水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依法查处非法挤占河湖、采砂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各区政府

(六)切实加快重点流域治理

19.潮白河流域。通过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确保密云水库、怀柔水库、潮河、白河等Ⅱ、Ⅲ类水体水质保持稳定。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内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监测评估与面源污

染控制绩效评估,建立分级预警和警情发布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密云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延庆区政府

通过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消除潮白河下段(苏庄、吴村断面)等劣Ⅴ类水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密云区政府、怀柔区政府、顺义区政府、通州区政府

20.北运河流域。通过生态补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改造、城乡结合部污水支户线完善等措施,确保长河、北护城河、土城沟、清河上段等水体水质稳定,改善永引下段、凉水河上段、通惠河下段、坝河下段等水体水质,消除清河下段(沙子营断面)等劣Ⅴ类水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开展西排干、萧太后河、观音堂明沟、大柳树明沟、丰草河、半壁店明沟、小龙河等黑臭水体污染溯源和专项治理,消除城六区段的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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