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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14 09: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水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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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镇节水水平。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制定节水型产品名录,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改造管网980公里,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实施中心城区张贵庄路以南等31片积水片改造工程。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市水务局、市建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容园林委配合)

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在涉农区县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优先推进粮食产区、蔬菜产区、严重缺水地区的节水灌溉发展,加强设施农业取用水管理,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新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81.5万亩。到2020年,基本完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国家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市水务局牵头,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3.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强化水资源保护评价与考核。完善各类地表水体功能定位,细化分解水质目标。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全市水域纳污能力。对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区县,停止或限制其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批。将水功能区划分为禁止设置区、严格限制区和一般限制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重点抓好新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论证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科学确定生态流量,配合开展海河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分期分批提出蓟运河、北运河和潮白河流域需水量和生态流量需求,为海河流域进行水量分配和统一调度提供参考。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境内河湖水系连通,实施海河南部水系连通、海河北部水系连通、中心城区及相关区县水系连通等多项水系连通工程,实施跨河系、跨区域水量调度,改善海河、独流减河等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状况,保障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的生态用水。(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1.深化海河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对于桥水库、南水北调沿线等水质良好水体优先实施生态保护,辅助开展水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对现状水质不达标水体,采取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工程措施,重点加强州河、独流减河、海河干流、北运河等控制单元的污染治理和监管。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控制。到2020年,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在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区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建委配合)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引滦入津、南水北调等调水工程水质安全保护。大力推进于桥水库等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以于桥水库为试点,建立优质生态湖库保护机制,以防治并举、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以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为根本措施,推动建立生态补偿等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建立引滦流域跨境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各类水体排查工作,确定并公布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并组织实施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方案,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采用人工湿地方式对重要河段进行治理。(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

2.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河口海湾污染,严格控制入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开展陆源主要入海污染物总量、来源等调查,研究构建陆源主要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框架。2016年底前,完成大沽排污河、永定新河河口海岸修复与综合整治及续建工程。(市环保局、市海洋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配合)

加强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污防控。开展入海排污口的普查和现状调查,实行重点入海排污河口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控与核算。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全部进行清理。到2020年,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市环保局、市海洋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配合)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合理发展海水养殖,保证传统养殖用海和重要渔业设施基地建设用海需要,建设改造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50万平方米,建设渔业产业园6个,保护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及其栖息繁衍环境。在重点河湖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2015年,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6万亩左右。(市农委牵头,市海洋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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