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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14 09: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水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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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天津海事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5年起,按照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淘汰方案,结合我市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9号),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未按计划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县,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确定的水质目标,以及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一切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涉及重金属等环境敏感项目的准入。推动武清区、静海区等的电镀企业集中入园。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县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并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和各区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局配合)研究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重点开展渤海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评估工作。(市海洋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我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重大项目布局。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建委配合)海河等主要河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配合)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环保局配合)

3.推进循环发展。工业水循环利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水治污技术示范推广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支持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促进再生水利用。编制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利用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定期发布中心城区再生水供水覆盖范围。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新建再生水供水管网443公里,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水务局、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配合)

推动海水利用。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十三五"期间重点消化现有产能,海水淡化规模按需发展,重点发展"点对点"供水模式。(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海洋局、市建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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