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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评新导则带给环境修复哪些新机遇?

2016-01-14 13:16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作者:张旭辉关键词: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环评地下水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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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2011版地下水环评导则正式成为历史。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由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2月11日发布,同年6月1日执行,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详细的规范。2011版导则在从源头保护地下水环境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其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导则对部分工业类项目适用性不佳、地下水文地质现状资料欠缺、地下水现状监测困难、地下水预测具有复杂性等。有专家指出,目前光是打井就用掉了地下水环评的大部分经费;有些地下水环评仅仅是在办公室用软件模拟。

《中国环境报》评论称,修订后的导则突出了各行业建设项目的地下水污染特征,优化了评价等级判定、环境影响识别要求及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的具体内容,细化了评价技术要求,简化了现状监测的部分内容,强化了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对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库专家、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波洋对新修订的导则评价很高。他认为,新导则首先是回归了“评价建设项目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影响”这个重点,去掉了原导则中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评价内容。其二是评价等级判定体现了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污染风险大小,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三是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频率要求。其四是强化并明确了各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防渗技术要求,并增加了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地下水室主任刘伟江表示,新导则不仅强调事前地下水污染源准入,注重地下水污染源头控制措施,而且更加强化新建地下水污染源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和信息公开。

原标题:地下水环评新导则带给环境修复哪些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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