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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0 08: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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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推行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

依托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研究成果,2016年,率先在太湖流域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试点,颁布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分区、分级、分类、分期管理体系。在长江、淮河流域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研究,逐步建立全省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监控、水生态健康评估、水质基准标准转化等三大技术支撑的新型水环境管理模式。(省环保厅牵头,省太湖办、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二十三)健全法规规章。

加快制定江苏水污染防治条例、洪泽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排污交易、污染责任保险、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污染防治等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法制办牵头协调,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二十四)完善标准体系。

开展生物制药、半导体、印染行业锑污染物、钢铁行业铊污染物等重点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修订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苏中、苏北地区的造纸、印染、制药、电镀等行业适时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十五)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2015年年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及时公布大检查开展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状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省环保厅负责)

完善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法院环境案件审判工作。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挂牌督办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不断完善环保督政体系,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等参与)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介入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和清理整改工作。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水上倾倒危险废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二十六)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

制定实施行政单元全类型水环境监测点位体系及评估考核办法,优化全省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饮用水源地、城市水体等监测网络,增补跨界河流、入海河流、入江河流和近岸海域水环境监测点位,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健全自动监测系统,在长江、淮河流域重点断面新建自动监测站,实现全覆盖。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监测和快速监测能力投入,支持苏中、苏北部分市、县环境监测机构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二十七)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

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省控废水污染源全部纳入监控平台,实现省市县监控中心数据双向传输及交换。积极推进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技术研究,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并联网至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监控平台。(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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