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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0 08: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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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对地表水水资源费、地下水超采地区和非超采地区水资源费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耗水产能退出的机制。(省物价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系,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015年年底前,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出台排污费征收管理具体规定,分阶段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2016-2017年和2018年分别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4.2元和5.6元。鼓励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高于省定标准征收,并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根据考核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2015年年底前,国家重点监控的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主要污染企业,严格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2016年,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环保厅和南京海关等参与)

(三十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各级人民政府应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三十四)完善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畅通融资渠道。加强各级环保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信贷倾斜,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黑名单和限批区域的企业,从严控制授信。(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水利厅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等参与)

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可以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省环保厅、江苏保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等参与)

(三十五)深化水环境补偿制度。

完善全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健全覆盖主要流域的水环境补偿制度。根据流域治理及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优化补偿断面设置,及时修订补偿实施细则和监测管理办法。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省财政厅、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参与)

延伸阅读:

《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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