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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6 08: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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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展农业节水。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并在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区及省农垦公司农场全面推广使用(省水利厅、省农牧厅负责)。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干渠—支渠—斗渠的计量监测(省水利厅负责)。到2018年底前,应用膜下滴灌技术和垄膜沟灌技术分别达到亩节水150—200立方米、80—100立方米(省农牧厅负责)。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513.3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参与)。

(七)节约保护水资源。

1.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应限制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114.15亿立方米以内。(省水利厅负责)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到2016年,建立全省工业年取水量大于15万立方米重点用水户和农业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大型灌区的监控信息名录(省水利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等参与)。从严制定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城市制定严于省级标准的用水定额(省水利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工信委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省水利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2.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234个水功能区(河段)的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每年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等参与)

3.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的现状稳定性、危害及危险性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已建机井排查登记,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2017年底前,出台全省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方案,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省水利厅负责)。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2016年底前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2018年底前,建立全省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八)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分别由省政府和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省环保厅负责)。

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逐步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参与)。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州政府所在县区和其他县区应积极开展水量、水质符合条件的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分别于2020年、2030年实现“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适当提前。(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县级城市分别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延伸阅读:

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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