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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早年PPP项目现“互撕” PPP市场遇冷背后乱象

2016-01-27 08:59来源:《财经》杂志作者:肖辉龙等关键词:PPP项目污水处理鹏鹞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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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短板

类似鹏鹞集团与西宁市政府的不愉快合作,在诸多城市PPP项目中也都有所表现。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西部某省边疆城市的水利工程项目,在外地企业施工到四分之一进展时,政府方突然找理由中断合作,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原负责水利项目的官员被调走,新水利局局长另有熟人朋友想介入该项目,于是将原来的合作企业赶走,以致双方僵持不下。

大连至广东的大广高速中部某省段BOT项目,在项目合作中途,因地方交通厅有意将项目转给熟悉的国有企业来操作,同样出现政企纠纷。

从这些案例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存在典型的付款信誉不高、合同与新规章相冲突等问题。以至于社会资本方与政府领导关系的亲疏,成为考验PPP项目能否稳定持续的重要因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认为,PPP项目推广过程中,政府的信誉和契约精神并不是政府官员想守信就能实现的,因为现有的行政管理机制中,官员存在调动和任期等流动性特征,“当届官员守信,并不代表下一届官员能继续与企业保持同样的合作默契度和信誉度”。

PPP项目大多都是10年到30年不等的中长期合作项目,如何解决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除了考验政府信誉外,还考验整个管理机制的完善性。

邓峰指出,现阶段的PPP合作项目,仍是由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批准为主,这属于短期的准入制和许可式监管。

若政府不能解决持续守信的问题,又没有配套的可持续监管机制予以调和,就会出现严重的事后再谈判问题,甚至导致合作失败。

“这需要政府官员改变传统的固态监管思维,对现有监管机制和合同进行创新,形成与PPP项目同步推进的动态监管机制,才能从系统上解决动态问题。”邓峰指出。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志国表示,目前业内将政府批准许可式监管称为“重采购,轻监管”观念,很多地方政府官员认为,把投资人找来投钱就算完成了,实质上合作项目才刚刚开始。

若想理顺监管,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以及加大公开项目透明力度,必要时可由第三方机构协助政府管理。

另一方面,签订PPP项目合同时,监管条款应重点强调每年的绩效考评。政府支付的费用要与企业绩效考评挂钩,看企业是不是按政府提出的标准去做,每过三年至五年再做一次整体的中期评估,看项目条件有没有发生变化,再根据中期评估结果适当调整标准或价格,让监管合作机制变得更灵活。

谭志国认为,从鹏鹞集团污水处理厂案例可以看出,合作双方因没有约定好或未就项目考核的问题约定清楚,于是出现争议。于政府而言,其实也担心投资运营商违约,双方都存在信任和契约精神问题,只是政府方表现得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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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PPP市场遇冷背后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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