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8 08: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定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流域、区域、行业重点任务和目标。2016年2月底前,公布本地区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各市工作方案、水体达标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2.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水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中央在辽企业、国有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环保、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海洋渔业、林业、科技、监察、财政、公安、商务、卫生计生、交通、质监、海事等部门和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的各项措施,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环保厅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区域、海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最好、最差的3个城市名单和各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质量差,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各市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重点范围的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配合)

2.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工作。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民心网、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省环保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各类绿色单位创建工作,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全面完成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延伸阅读: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水十条查看更多>黑臭水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