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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8 08: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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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以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建设村外规模养殖场(小区)。(省畜牧局牵头,省环保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建立四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体系,整体推进社会化玉米螟生物防治,建设设施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区,形成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网络系统。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40%以上,力争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总量零增长。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3年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适应性地调减辽西北干旱区玉米种植面积,采用种养结合等方式增加畜牧业大县青贮玉米种植面积,采用用养结合等方式扩大粮豆作物轮作面积。(省农委牵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推进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到2017年,全省创建1百个“宜居示范乡”、1千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1万个“宜居达标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2.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3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完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辽宁省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并发布实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配合)

强化环评联动机制。大力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新建项目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相结合机制,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配合)

建立全省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完成全省各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配合)

延伸阅读: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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