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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责险推广仍需推动力

2016-01-28 08:5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郑秀亮关键词:环责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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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各级部门的多年努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在这个过程中,江苏无锡、广东深圳等地摸索出了一系列实践经验。

但同时也要看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仍然面临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尤其是责任认定和定损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推广进程。

为此推出《关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系列报道》,分享各地在环责险推广过程中的经验,探讨剖析问题,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借鉴。

在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的2015年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企业名单中,广东省共有524家企业参保,参保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位。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广东投保企业包括此前已经投保环责险,在合同有效期到期之前继续投保的,也包括2015年新投保的企业。按地域分,投保企业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佛山三市。其中,深圳291家,广州84家,佛山79家。

“如果算上没有涉重金属的企业,广东的投保企业将近700家。”广东省环保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这几年时间的推动,广东环责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事故处理中充当“调解人”

在重点行业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层层加码推动工作开展

“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为了更好地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表示,在当前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情况下,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省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此前,2012年6月,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保监局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对潜在环境风险程度高、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并明确了具体实施范围、保障范围和赔偿限额、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

随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责任保险促进我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在“十二五”时期重点在六大行业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在2014年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到,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探索在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仅帮助企业解决了灾后赔偿问题,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纠纷中以第三方的角色出现,起到化解矛盾冲突的作用,相当于调解人的角色。”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环责险执行组的何嘉亮说,一旦企业出现污染事故,在与受害方进行理赔的过程中,不管企业自身还是政府出面,受害者往往存在不信任或者抵触情绪,而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可以起到比较好的调节作用。

更重要的是,这种保险机制不单纯是解决事后处置的问题,更是一种事前管理方式,也就是在过程中给予监督。“企业投保之前,我们都会给企业做免费‘体检’。一来确定投保方案,二来也可以提醒企业进行环境方面的整改。”何嘉亮说。

目前,广东省还成立了“共保体”。即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作为广东省环责险的首席承保人,联合了12家保险公司为全省涉污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其中,首席承包人占30%的承包份额,其余各占5%。“这样,一方面分摊了风险,一方面也让理赔更有保障。”何嘉亮表示。

原标题:环责险推广仍需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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