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评论正文

七大亮点解读《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6-02-01 11:30来源:天津网作者:张鸣岐 孟若冰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天津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亮点解析】

防治水污染涉及面广、关联领域多,需要共同防治。《条例》明确禁止八类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行为,如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油类或有毒污染物进入水体,会破坏水体环境,对水体中的生物和人体产生危害;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这三类物质进入水体会严重影响水体自净能力。

为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需要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但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水质复原十分困难。所以《条例》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要求回灌补给的水质不得低于原地下含水层的水质,更不允许通过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向地下排放水污染物。

面对天津严重的水污染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环保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具有积极意义。要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等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在此基础上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执法者说】

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刑侦局、公安武清分局和武清区环保局联合组成检查组,日前对坐落于武清区王庆坨镇的某纸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进行生产,但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管道排至厂外东侧一个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渗坑。监测数据显示,厂区总排口和厂外渗坑水质严重超标。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该案件随后被依法移送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办公室主任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市环保局发布《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市民发现排黑水等违法行为,可通过4个途径进行举报:(一)电话举报:12369;(二)来信来访举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办,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三)网络举报地址:北方网政民零距离、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四)政务微博:百度搜索“天津环保发布”或登录微博,以#有奖举报#为话题发布举报信息,并@天津环保发布。

亮点2:严格地方标准实行总量控制

【条例摘要】

实行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当符合严于国家标准的天津标准;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县或者乡镇(街)、工业园区,暂停审批其新增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亮点解析】

天津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需要我们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条例》要求,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当符合严于国家标准的天津地方标准,天津地方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即排放标准从严掌握。

除了排放标准以外,总量控制也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手段。《条例》加大了总量控制的力度,明确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县,市环保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县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约谈该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布,以督促区县进行整改。

【执法者说】

以2015年10月起实施的《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天津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共69项。包括基本控制项目19项,主要为常规污染物,其中14项的标准限值严于国家标准限值;选择控制项目50项,主要为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比国家标准多7项,其中31项的标准限值严于国家标准限值。同时,为了配合贯彻落实“水十条”任务,市环保局还在组织制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延伸阅读: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原标题:天津水污染防治条例三月起施行 合力改善水环境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水十条查看更多>天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