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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2-18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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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完善落实税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市物价局、市市政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物价局、市质监局、重庆海关等参与)

49.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事业。设立环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环保设备等领域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等参与)

充分发挥环保投资公司的平台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和环境治理。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流域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移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要加大对属于市级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合理分担属于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同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对水环境保护有关项目实施“以奖代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等污染治理项目长期稳定运行。重点支持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污泥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50.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探索和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探索横向资金补助、开展补偿试点。2017年基本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2020年形成较完善的跨界河流水环境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51.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通过处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获取的排污权由市里统一储备。(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等参与)

52.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水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持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等领域,开展绿色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部门要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在2017年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奖优罚劣,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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