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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2-18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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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鼓励公众参与

(十四)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

53.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并按序排名。对水环境状况差且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区县(自治县),取消当年度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评先评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国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参与)

(十五)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54.畅通公众、社会组织咨询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渠道,适时邀请其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水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参与)

(十六)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55.加快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倡导“爱物知恩、节用惜福”的生活理念,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环保“十进”和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课(环境教育课)教学内容,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围绕环保、绿色、惜福等主题,开展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实践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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