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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2-18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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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等参与)

加强环境刑事司法。环保、公安等部门要积极与审判、检察机关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现案件移送、联合处置、信息共享、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的无缝衔接。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落实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市公安局等参与)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提高环评等行政审批效率,严肃查处相关领域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参与)

38.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提升饮用水水源、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指标监测,以及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开展乡镇环保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业集聚区规范设立环保机构,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推行环境监管人员统一制式服装,配备调查取证装备,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用车。开展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自2016年起全市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2017年年底前,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配备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建设全市一体化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监管的环保物联网。(市环保局负责)

39.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整治达标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40.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统计监测考核范围。将突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41.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水质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

42.明确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主体,要于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参与)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是落实水污染防治各自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于2015年12月底前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方案并送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参与)

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具体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认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参与)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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