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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2-18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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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编制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把太阳能杀虫灯、粘虫板带、捕食螨、性诱剂等纳入病虫害防控补贴范围,把多年生豆科三叶草纳入有机质提升和控草补贴范围,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进营养诊断配方施肥技术向蔬菜、水果等特色经济植物种植拓展,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环保标准和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采用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等方式,在现有沟、塘、窖基础上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26.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猪沼果(粮、菜)”和“鱼菜共生”等生态循环农业,开展现代生态农业创新试点。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城市发展新区及有条件的区域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继续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提高经济林种植比例。(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7.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区县(自治县)要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管机制。新建高山扶贫搬迁安置点、农民新村等农村居民聚居点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与之配套的污水、垃圾治理设施。

2017年年底前,全市50%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中小河流、河段整治工程345项,累计完成2600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全市90%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累计完成中小河流、河段整治工程500项,累计完成3000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扶贫办等参与)

(七)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28.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在用船舶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环保治理设施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2021年起新投入使用的所有船舶执行新的环保标准。加强LNG船舶推广应用。(市交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质监局、重庆海事局等参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增船舶码头,规范渔业船舶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开展船舶及码头污水、垃圾治理,2017年年底前实现所有船舶垃圾收集上岸集中处理,2020年年底前船舶及码头污水排放全面达到环保要求。(市交委、市农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重庆海事局等参与)

29.大力推进船舶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基地建设工程,提高船舶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启动码头污染物收集设施建设,制定港口、码头污染防范、处置应急预案,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应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环保设施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单位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市交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市政委、重庆海事局等参与)

推动使用专用船舶接收、转运船舶垃圾、污水工作,建立港口码头收集船舶垃圾、污水的接收、转运、处置制度和机制。(市市政委牵头,市交委、重庆海事局等参与)

(八)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30.开展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编制并实施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三峡库区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回水区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着力整治涪江、龙溪河、澎溪河等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38条重点河流和达不到水环境功能类别的河流,到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断面,到2020年总体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移民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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