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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2-18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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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以及有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分年度制定并实施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方案,报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备案。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制定全市分年度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对未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区县(自治县),暂停审批或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13.取缔“十一小”企业。深入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16年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14.专项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制革、农药、电镀以及涉磷产品等“十一大”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清洁化生产,督促企业配套建设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上述行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2017年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完成尿素生产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行业的抗生素、维生素生产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参与)

15.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微型企业集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有关指标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年底前,全市49个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核心区内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020年年底前,全市49个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拓展区和其他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鼓励工业企业(或园区)实施中水回用,提高工业企业(或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加强页岩气开采中的水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工作。(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16.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尚未完成环保搬迁的27家企业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工作。鼓励其他污染企业自行“退城进园”。(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参与)

17.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矿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行业中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8.完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根据污水收集处理负荷、处理工艺技术水平以及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工作,并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17年,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其中,敏感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臭气扰民得到控制。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区,其新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市市政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移民局等参与)

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投融资模式改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取处理效果有保证、运行管理易实施的污水处理技术。2017年年底前,全市建制乡镇、撤乡场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已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根据污水收集处理负荷、处理工艺技术水平以及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或管网配套建设。理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到2017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到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移民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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