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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2-18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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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要充分利用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污水的滞渗能力,建设绿色环境基础设施,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路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缺水型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市政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推广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39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市水利局、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7.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长江、嘉陵江、乌江一级支流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对不能保证生态基流的,要采取减少闸坝数量等措施保证生态流量。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确定抗旱基本水量流量和防洪保安安全流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抗旱应急基本用水安全。(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梯级电站建设集中的重要次级河流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预警水位、旱警水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到2017年,完成试点河流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到2020年,完成全市江河湖库生态流量数据库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8.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城各区从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全市所有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9.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16年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规范设置标识标牌、排污口及污染源整治工作。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为单一水源的,2020年年底前应基本完成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工程选址应充分论证水资源及水质情况以及取水点位。提升饮用水监测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政委等参与)

10.防治地下水污染。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工业园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设置地下油罐的加油站应于2017年年底前将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影响库区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总量。新建、改建、扩建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并满足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准入规定,取得排污权指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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