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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2-18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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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重庆市人民政府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版水十条),内容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确保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以下简称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切实解决我市部分区域、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有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四届历次全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任务要求,严守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底线,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和生态安全。坚持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优化流域水生态格局,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核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激活市场力量,实施创新驱动,推动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现代化,守住青山绿水。

二、工作目标

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不低于上游地区来水水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纳入国家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到2020年,在上游地区来水水质保持优良的情况下,三峡库区水质总体达到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30年,力争三峡库区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

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0%。到203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5%。

(二)重点支流、区域水污染治理改善指标。

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56个湖库污染整治工程。到2017年,主城区56个湖库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38条重点支流基本消除黑臭断面。到2020年,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38条重点支流总体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到2030年,各支流总体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指标。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工业企业,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生活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到2017年,实现全市建制乡镇和撤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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