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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京津冀统一试行重污染预警标准怎么发?快看这里

2016-02-19 09:53来源:京环之声作者:王歆迪关键词:重污染预警空气质量指数京津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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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部会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函,要求从现在起到今年3月31日,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

根据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大于300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北京市环保局应急处副处长刘炜介绍,相比北京现行的重污染应急预案,统一预警标准大幅提高了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启动门槛,比如红色预警,此前是满足持续三天以上五级重度污染即可启动,统一预警标准则要求出现四天及以上重度污染,而且必须满足其中至少两天为严重污染或者出现一天以上空气质量爆表时,才能启动红色预警。

为了弄明白污染物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的关系,还请教了市环保监测中心的专家,当某一天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时,其浓度与当天的AQI指数及空气质量等级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其中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时,AQI指数大于300,空气质量达到六级严重污染;当PM2.5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时,AQI指数达到最高值500,此后即使浓度再高,指数不再上升。所以不少人形象地将AQI达到最高值500的情况称为“爆表”。

据了解,试行期间,发布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时,各地仍启动现行预案对应的Ⅱ、Ⅲ、Ⅳ级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对于中小学学校停课的措施由各地酌情实施,其他措施仍按现行预案I级响应措施执行。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实施相应级别的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影响公众出行和生活的措施,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环保部表示,试行结束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地要按照污染物减排底线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影响公众生活的措施,全面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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