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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模式”开启 PPP治土之路

2016-03-10 14:00来源:永清环保关键词:土十条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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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立峰带领国家发改委调研组来湘潭市岳塘区调研竹埠港“退二进三”工作开展情况。“你们工作很扎实,我们会高度重视。”何立峰直言,这里可以为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建设提供借鉴。

经过前期探索,永清环保在PPP 实践中继续加码。2015年8月27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以现金形式出资3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永清产业投资”),作为公司参与PPP 投资、产业投资的主体及符合公司战略的财务性投资平台。

永清环保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将以永清产业投资公司为主体,通过适时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等形式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并通过实施符合公司战略的财务投资等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使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形成良性互补,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未来将投资设立PPP项目公司,拿下污染的地,前期咨询调查,中期修复,后期转商业用地出售(土地置换),创新PPP模式拓展土壤修复市场。

PPP真能让场地修复不差钱?

实际上,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场地修复需求量巨大。2014年,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也显示,全国各类典型地块中,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最为突出,且被认为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但出于历史原因,中国土壤污染主体大多是各类国有工厂,经过多轮的改制重组,很多工厂产权归属关系已经灭失,即便产权明晰的,也很难有能力再去支付高额的土壤修复费用。因此,“谁污染,谁治理”这一环保行业的通行准则,在土壤修复行业根本行不通。

目前少数比较成熟的商业化项目,主要依托于房地产,由房地产开发商买单。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土壤修复项目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或者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土壤修复面临巨大资金缺口。

那么,以“岳塘模式”为代表的PPP模式的日臻成熟,能否填补这一缺口,为解决土壤修复问题保驾护航呢?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以“土壤修复+ 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岳塘模式”,消除了因污染企业破产关停导致责任主体缺失、治理资金缺乏等难题,充分发挥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调动了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解决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却几乎没有产出的难题。

但亚洲开发银行能源与绿色金融高级顾问沈一扬提醒,只考虑把PPP当作一种资金来源是不对的。监管、公平招投标、技术路线选择、环境服务效果考核等相关规则的建立,才是PPP实现的前提。

为了更好地推进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清集团董事长刘正军也建议,“政府可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开展综合环境服务,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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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瞭望》两会环境保护专刊——“大国治土”之:“ 岳塘模式”开启 PPP治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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