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技术正文

污染土壤修复基准值推导和确立的原则与方法

2016-03-22 11:46来源:农业环境科学作者:周启星 滕涌关键词:土壤修复污染土壤修复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是以联邦标准为基础,来制定适合本州的污染土壤清洁标准。美国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初步修复目标(PRGs),是联邦制定的一项清洁目标,但它仅集中于一般暴露途径,没有考虑CERCLA/RCRA 场地遇到的所有暴露途径,并且只考虑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没有考虑对地下水和生态受体的影响。对于生态资源的保护,美国EPA在2003年颁布了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生态筛选导则,后又进行了几次修订,但是基于生态的筛选值(Eco-SSL)不是修复标准值。一些州也根据自己州的一些特点而制定了各自的污染土壤修复标准,如纽约州的土壤清洁目标(Soil Cleanup Objective)、新泽西州的土壤清洁标准(SoilCleanup Criteria)、华盛顿州的土壤清洁水平(Soil Cleanup Level)等。新泽西州 2004 年出台的基于风险的《土壤修复标准》(Soil Remediation Standard)主要考虑人体健康风险和对地下水的影响。分别计算居住用地和非居住用地下各种暴露途径的癌症和非癌症终点的标准值,取最小值为最终的修复标准;纽约州的土壤清洁目标(SoilCleanup Objective)综合考虑了5种土地利用(非限制性用地、居住用地、受限制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下的人体健康、生态受体和地下水三个方面。华盛顿州的土壤清洁水平基于非限制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这两种土地利用类型,按照合理的最大暴露原则,对于非限制性用地,土壤清洁水平的制定按照儿童居住用地的暴露情景,对于工业用地主要基于成年工人的暴露情景。此外,Huggins等在CERCLA 场地、RCRA地下储油罐场地以及前道路维修场特定场地中应用土壤-水分配理论来确定亚表层土壤可接受的清洁水平。

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CCME)制定了加拿大土壤质量指导值(CSQG),还发布了针对一些单一物质,如硒、铀等的土壤质量指导值文件。加拿大的一些省份,如纽芬兰省、拉布拉多省等,根据 CSQG 制定了各自的污染土壤修复基准。加拿大土壤质量指导值确立时考虑了两大方面: (1)保护生态环境,涉及的生态受体包括土壤无脊椎动物、植物、微生物、牲畜、陆生野生动物和捕食者,同时也考虑了风蚀和水蚀产生的污染迁移,还考虑了污染物可能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的影响;(2)保护人体健康,考虑了农业用地、居住/公园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这 4种土地利用类型下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

荷兰的干涉值是基于风险的一般性(非特定功能)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行动或评价。干涉值是针对居住用地(农产品10%用于消费)下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产生潜在风险的基础上设定的,即人类毒理和生态毒理严重风险浓度 SRC(原来也有称为土壤严重污染浓度 SCC)共同决定最终干涉值的确定,涉及的生态受体主要为植物和动物。

丹麦制定了 11 种毒性较大的污染物的消减标准为土壤修复目标。这种消减标准主要是基于急性和慢性人体健康效应。

总的来说,各国的污染土壤修复标准制定的原则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以风险为导向的修复。无论是美国、加拿大,还是荷兰等西方发达国家,多数国家进行的都是风险主导的土壤修复;(2)划分土地利用类型。许多国家的土壤修复标准考虑了土壤过去的、当前的和将来的土地利用。 总体上,主要划分为农业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保护地下水这四大类; (3)保护人体健康。每个国家的污染土壤修复标准都是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核心的,甚至有些修复标准仅考虑人体健康效应,如丹麦的消减标准等;(4)保护生态受体。主要涉及到土壤植物/作物、土壤无脊椎动物、土壤微生物及其过程这几大类生态受体,有些国家还将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的污染效应考虑进来,如美国纽约州的土壤清洁目标,其他的一些国家则将地下水的保护以标准的形式单独制定,如丹麦的污染点下层地下水的质量标准。

3 污染土壤修复基准的研究与推算方法

3.1 美国

3.1.1 SCO HH 的推导方法

3.1.2 ESCOs 的推导方法

原标题:污染土壤修复基准值推导和确立的原则与方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修复查看更多>污染土壤修复查看更多>土壤环境质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