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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与“毒地”为邻 追踪土壤修复的困境

2016-03-27 10:05来源:经济杂志作者:乔宠如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常隆化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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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地下水安全

除了“镉大米”之外,日益严峻的地下水水质,也与土壤污染息息相关。

2014年,分部在我国北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原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数据显示,浅层地下水的水质总体较差。在2071个测站中,水质优良的测站比例仅为0.5%,良好的测站比例为14.7%,无较好测站,较差和极差的测站比例之和超过84%。“三氮”污染情况较重,部分地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地下水污染会跟土壤污染联动发生,不能只处理土壤而忽略地下水。”台湾“行政院环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技术组组长何建仁说。

他介绍,1982年,台湾桃园县发生第一起镉米事件。当时化工厂排放含镉废水造成农地污染,致使种出镉米。后来台湾还发生多起农地污染事件,土壤污染的问题就这样首先从农田耕地暴露出来。当时台湾“环保署”尚未成立,但鉴于镉米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引起过“痛痛病”,已确定有高度人体危害性,促使台湾启动土壤污染“立法”工作。

最初,相关法律只涉及土壤污染防治,但很快,地下水与土壤之间的互相作用也暴露出来。为此,1999年,“我们把地下水污染纳入,成为亚洲第一部结合土壤及地下水于一身的‘法令’”,何建仁说。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也指出,如果没有土壤安全,人类难以确保粮食、淡水资源、纤维制品等的安全供应,难以保障陆地生物多样性安全,将会减弱土壤作为地球系统生源要素(碳、氮、磷、硫等)循环库的潜力,进而失去产生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物质基础。

“近3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高度集约化快速发展以及全球变化的影响,我国的土壤安全问题日趋严峻,严重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基于这一情景,沈仁芳认为,为了保障我国土壤安全和水资源安全,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土壤保护与管理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土十条”呼之欲出

实际上,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也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都有所涉及。

日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透露,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稿已基本成熟,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战将在中国打响。

但是,相比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都颁行了专门法律,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尚无专门立法,无疑严重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就曾对媒体表示,虽然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但却存在明显缺陷。“分散、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规定甚至明显滞后,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吕忠梅解释,一部法律中往往只有一两条规定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这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无法系统有效地进行,“土壤与大气、水为三大环境要素,几乎所有的污染最终都会通过某种途径进入土壤。因此,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采取整体、综合性的保护对策,零星、分散的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据了解,环保部自2006年起就着手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研究工作。到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2014年12月,草案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启动了前期工作。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指出,全国人大环资委已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初步拟订在今年年内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2017年提交给常委会,纳入到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袁驷表示。

修复资金从何而来

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显得更加困难,且过程漫长,因此所耗资金也堪称天文数字。

为此,“土十条”的相关编制单位曾建议,提取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据测算,若按此推行,再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2000亿元左右。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1.4万亿元。

但是,这一做法能否实现仍然存疑。

“首先,土地出让价格和土壤污染状况都具有较明显的区域特性,很可能出让价格高的土地污染轻,而出让价格低的土地污染重。其次,土地功能的不同也会直接影响土地本身的价格。另外,量大面广且污染较重的农田尚无出让机制,也没有土地出让收益。因此下一步政府需要进行资金统筹。而这种统筹,是在某个区域内进行统筹,还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筹,或是在同类场地之间进行统筹,抑或是对所有污染土壤进行统筹,这都需要从全局考虑。”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益评论称。

而在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新能源及环保行业组组长陈鹏看来,湖南郴州为土壤污染治理筹集资金的做法可为借鉴。

“2011年,国务院专门出台《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从污染源控制与存量治理两方面以湖南省为试点开始着手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陈鹏告诉《经济》记者,以湖南郴州为例,截止到2012年7月,25个治污项目资金到位率仅有54.39%,其中中央预算资金4.4亿元已经全部到位,但地方政府投资部分仅到位35.9%,受资金不足影响,郴州上述25个项目到2012年7月无一通过验收。

为了尽快落实资金,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湖南省政府以发行专项治理债券的形式,将治理后的土地转让收益作为产品收益,通过债券的方式解决了相关资金筹措问题。“目前已经发行了7期,合计发行专向债券105.5亿元,对当地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起到了非常好的带动作用。”陈鹏说。

原标题:名校与“毒地”为邻 追踪土壤修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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