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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3-28 16: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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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汉江干流、月河两岸入河口以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安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汉江流域、瀛湖库区及中大型水库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依法取缔非法养殖企业。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月河川道地下水易受污染区域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按各自职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力争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400个,消除生活污染直排现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局等参与)

(五)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等参与)

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码头污染防治方案,禁止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等参与)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六)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黄姜皂素生产、化学制浆造纸、果汁加工、电镀、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各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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