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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3-28 16: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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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江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等参与)

(十九)构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屏障。以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屏障为目标,加强汉江丹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河道两岸实施大面积造林绿化,严禁采伐,构建生态屏障,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控制面源污染。根据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强化矿产资源采选、冶炼、加工和黄姜皂素、造纸、缫丝、酿造、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完善建制镇、移民集中居住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等参与)

六、健全法制,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

(二十)完善管理体系。贯彻《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订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生态补偿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从严标准执行。市域内城镇污水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小区,重金属重点控制区内的铅锌、汞锑、铜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二十一)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完善市级督查、县级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参与)

(二十二)提升监管水平。强化区域协作。加强与流域周边重庆、湖北、汉中、商洛等省(市)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

网。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2018年前建成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体系,市级达到开展水质全分析能力,县区配备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2020年前汉滨、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县监测站取得环境监测资质。基本实现“县级能监测,市级能应急”的要求。完成汉江干流及其10条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网建设,建成市级综合监测平台及12个工业集中区、331个现代农业园区污染物排放一体化监测系统平台;完成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设备;建设县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及物资储备库,完善“南水北调”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陕南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市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全市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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