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导读:环保部门隔三差五上门检查,以后还要时不时放无人机上天监控,稍不注意就容易碰了污染的高压线,整改、停产、罚款、甚至被刑拘,从2015年开始,这些环境监察的强硬手腕,似乎成为了环保的新常态。面对这样的变化,不少作为产污者的企业主在与记者聊天时,或多或少都是表现出忧心忡忡。
他们的忧虑并非没有道理。这不,东莞市环局公开的信息便显示,2015年,东莞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数(约占全省24%)和罚款金额(约占全省24.5%)均位居全省各市首位。在2015年查处的3824宗环境违法案件中,有超过一半的案件与污染者不懂法律有关!而且,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基本上每年都有超过一半的案件是这些类型的案件!
看到这样的数据,就连久经沙场的记者都不得大吃一惊。如何让广大企业主不用为环保达标日思夜想,不用在环境执法面前如履薄冰,作为一路走来的忠实伙伴,记者特意对照环保部门所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特点,整理出几条真经,希望能帮大家躲过污染之灾。
1、先上车后补票的事不干
一家电子厂准备在原地增资扩产,需要增加电镀工序和设备,可并没有事先报环评通过。这样的做法,在2015年之前被查到,顶多就是被要求限期补办手续。企业主之间也是一路口口相传,坚称不会有问题。可恰恰就是这样的经验之谈,让众多企业主在2015年栽了跟头,成为2015年东莞市处罚最多的案件类型。
与旧法相比,从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弥补了原有法律中“限期补办”的漏洞,明确凡是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环评未批情况下,不论该项目建设本身是否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都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依据新《环保法》第61条、63条进行处罚,轻则责令停止建设、处罚、责令恢复原状,重则拘留责任人。
这些法律条文表明,未批先建项目将不得再以补办手续的方式进行“补票”,而是被直接责令停建,罚款处罚;对拒不执行停建的,可以拘留责任人。这意味着只要未批先建,项目就得下马,真正落实了“不环评、无开工”。
那么,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前述那家电子厂在2015年当地环保部门一次上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查处,最终落下个增加的设备被查封,工厂主被罚款数万元的下场。这恰恰说明了,在环评审批这样的环节,先上车后补票的事干不得。
2、弄虚作假的事情不做
记者梳理过去数年所曝光出来的典型案件发现,产污企业在污染物运营处理排放数据上弄虚作假,成为仅次于环评违法的案件集中领域。这些违法行为,要么勾结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在线监测数据上造假,要么在企业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上做手脚,而这恰恰是环保部门所严厉打击的对象。
以广东为例,以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不能与巨大的污染防治成本相比,“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许多企业宁可选择违法,也不愿意守法治污。2015年7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重新修订实施,广东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应相关条文修改,加大了排污者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了对违法行为将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外,还专门出台了“双罚制”。在广东出台的按日计罚条款中,除了违法排污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防止污染设施的,或重点排污单位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等行为,也可实施按日计罚。
令人关注的“双罚制”,则是除了对违法企业处罚外,还将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事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主要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个人上一年度从其本单位取得收入的50%作为罚款。新《条例》还规定,当直接损失无法认定时,对造成重大环境事件的可处100万元罚款,对造成特大环境事件的可处300万元罚款。
可见,这在广东弄虚作假的代价之大,这也就不难理解东莞为何过去一年环境违法处罚金额会飙升得那么快了,一方面是执法确实加强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随着新法规的出台,环境执法有了更多的新利器。
3、得罪祸害邻居的事情坚决不干
已有多项研究都表明,环境污染是一项相关性特别强的社会互动,因此绝大多数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线索都来自于群众举报投诉。据统计,过去5年,东莞市环保局每年接到的信访总量保持在14500-16500宗之间,环境信访总量始终处于高位运行。而在这其中,来自污染工厂周边邻居的举报投诉占比是最高的,如何能够在与众多邻居的相处中找到平衡点,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又不至于天天被投诉,天天被检查呢?在这一方面,万江某电子厂算是探索出了一些门道。
过去数年,万江某电子厂被指长期利用节假日和下班时间违法偷排偷放污染废气,给周边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成为群众环境污染投诉的重点污染企业。2015年3月,东莞市环保局集体约谈了万江某电子厂等10家重点污染企业,要求相关企业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整改,被约谈企业均积极对照整改。
约谈结束后,万江某电子厂迅速制定废气超标整改方案,通过采取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和维护保养、拆除停用部分高污染设备、改造部分处理设施以增大处理能力、改善车间内部密封性以及加高部分处理设施排放口等措施,提高生产废气处理效果。
2015年期间,东莞市环保局局执法人员在对万江某电子厂进行日常监管和信访调处过程中,均未发现该厂偷排或直排生产废气的行为。2015年至今,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厂进行了多次生产废气监测,结果均显示万江某电子厂生产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于群众所指出的间歇性超标排放的可能,环保部门经过科学分析给出的结论是,由于万江某电子厂生产废气是连续排放,而非间歇性排放,生产时不存在生产废气时而排放、时而不排放的情况。
2016年1月8日,万江街道办事处还组织召开专门座谈会,座谈会邀请了万江某电子厂周边受影响较大的公安分局、财政分局、电信公司、江滨公馆物业及江滨公馆群众代表参加,万江某电子厂负责人在会上向群众详细介绍生产废气治理工艺技术,并针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解答澄清。另一方面,万江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促进厂方与群众的交流,不定时组织群众到厂方实地参观,多措并举促进矛盾化解和误解消除。
值得关注的是,鉴于多次被群众投诉,万江某电子厂于2014年6月开始逐步降低产能,并对部分老旧生产设备进行拆除。目前,万江某电子厂的产能为原设计量的20%至30%,大幅度减少了废水、废气的排放。
及时出台整改措施,主动邀请邻居进厂监督座谈,回应邻居疑问和质疑,适当降低落后产能减少影响,万江某电子厂的全方位举措,或许值得每一位看官借鉴学习。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码、用电量、废水流量等成为执法线
有人担心,工业发展是否会带来高能耗、重污染的负面效应,遂川这片土地是否依然会蓝天碧水?遂川给出了回答。工业经济,稳中有增2006年3月,遂川县工业园区被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2014年7月,获准实施“一园两区”,规划面积3.2万亩。截至2018年底,遂川工业园区规上企业76家,工业总产值192.7亿元,完
在近日由河北石化协会举办的全省重点企业信息会上,与会化工企业反映,严格环保安全监管的确非常必要,但目前一些合规企业也被频繁要求压产限产,且各种检查不断,搬迁企业搬迁用地也无法落实,可持续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希望政府部门能分类施策,为合规企业营造正常的发展环境。会上,河北阳煤正元公司
在环保风暴的席卷下,不合规的企业被陆续关停,大批工厂大门被迫关闭,环保督查组已经用行动证明,这次督察并不是雷声大雨点小的走过场!企业需知道:环保督察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什么,做好了应对策略才不会乱了阵脚。环保部提醒:以下29点没做好,永远别想开工!环保大检查一般都查些什么呢?根据督察组
昨日,东莞市大气办通报称,近期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不分昼夜全天候地加强各项检查,空气质量逐步好转。12月20日,全市19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结果显示,东城主山、松山湖、生态园和石龙等4个站点空气质量等级为优,其他15个站点均为良。据介绍,环保监察部门继续加强重点大气污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周苑松、任和平、周振敏、尹学庆、朱朝勇、卢卫东、苏志萍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周苑松,男,45岁(1972年4月生),汉族,河北献县人,2010年12月入党,1994年8月参
关于对环保监察省以下垂管制度改革建议的回复来信:《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这次改革的顶层设计,规定的科学、全面、必要。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我们基层环境监察人员非常期待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提出更好的全面改革实施方案。为避免地方政府搞变通
近日,国华电力公司太仓电厂7、8号机组顺利通过太仓市环保监察大队验收。根据江苏省环保厅环监局和太仓市环境监察大队要求,该厂事先完成了7、8机组在线监控设施的各项台帐的准备工作,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进行了数次沟通,在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截止日期前率先完成了CEMS的验收工作,也是江苏省超低排放改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中国人大网获悉,近日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为报告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6年11月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环保管理制度实施重大变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试点省份将上收多项原市县级的职能,包括试点省份内,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
地方环保关注环保垂直的一些问题,今天我们关注下环保监测、环保监察及环保系统内的编外人士,合同聘用制员工。一、先看两则文件:1、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节省全省公务员事业编编制7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柳青)在7月28日晚举行的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公开评价第五期电视直播承诺
据企查查显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从“何媚”变更为“罗如生”。详情如下:
近年来,随着各类专项督查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也越来越需要需要及时自检自查、严格整改,主动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环境违法成本。本站梳理环保手续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两方面的常见环保问题及典型案例,供企业学习启示并尽早规避相关风险。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典,在中国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在世界也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在《民法典》中规定绿色环保原则。世界范围内绿色环保已成大势所趋,为什么唯有我国《民法典》成为绿色法典,它的颁布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业务水平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意识,2020年12月2日-4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全市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兴泸水务集团作为市属重点企业参加了12月4日的常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析和重点企业守法考试,其中在重点企业守法考试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2020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广东、山东、江苏
据外媒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Tech)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种绿色、可持续性的锂离子电池(LIB)制造方法,能够在电池电极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的有机溶剂。研究人员发现,通过水基工艺制造的电极与传统基于溶剂工艺制造的电极的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相当。利用水溶性粘合剂能够利用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最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处罚手段、实施依据、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层级等内容。企事业单位只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环境污染才能从根源上得到控制。那么哪些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是不利的,而且违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
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密的法制体系。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29日,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其他企业院内库房及外围堆场厂区,作为金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弘众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案2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