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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行业:盈利模式渐成熟 助力土壤修复市场腾飞

2016-04-11 08:55来源:申万宏源关键词: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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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 模式的实质是企业与排污者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排污者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绩效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EMC 在国内运作与BOT类似,主要区别在于BOT 往往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工程,并在这一特定工程运营期收益收取作为收益,例如土壤修复BOT 项目等;而EMC 往往针对环境一揽子工程,将某个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等一揽子承包,并按照由企业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比例共享节能和环境治理带来的收益。EMC 模式比BOT 模式更为优秀的地方在于EMC 一揽子工程可以会发挥1+1>2 的规模效应,综合考虑一个区域的环境问题。由于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是动态地联系在一起的,EMC 的治理效果会比BOT 更优。另外,从收入金额上看,通常EMC 模式下每一分项的金额都会比单独BOT 项目的金额要大,更大的合同可以更加充分调动企业改造的积极性。因此在发达国家,EMC 模式被普遍推行。

案例分析:“新余模式”

2012 年3 月,江西新余市政府与项目承接企业签订的《合同环境服务框架协议》,是全国第一个地级市和环保企业实行“政企合作”的大型综合环境服务项目。项目中包括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规划制订,环境顾问咨询,水、气、固体、噪声污染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服务产业平台等全方位服务。当年底,新余市获批成为全国第一个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地级市,也开创了我国政企合作应对环境问题的新模式。

截至目前,项目承接企业已经对新余市整体环境进行了全面摸底与调研,并已启动了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余市政府则在政策制定、税收优惠、资源配置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支持。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合同环境服务项目数据库,在袁河工业园整体环境综合治理、污泥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城市雨污分流和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等方面开展项目。

除PPP 模式与EMC 模式外,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债券也是未来在土地污染治理方面可以尝试的选择之一。在利用债券资金进行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完工后,土地腾出或升值后的土地出让金,将成为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债券还本付息的主要资金来源。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债券的优势在于利用债券市场可以迅速筹集到治污所需资金,其不利之处在于模式并没有较传统招投标模式有所创新,举债实质上仍然是地方财政出钱。另外,债券发行的基础在于未来有治理修复完毕的土地增值收入,但这种增值收入在农田、矿区土地修复,以及四线以下土地升值潜力较小的城市无法保障未来能按时还本付息,未来地方债务风险加大。

案例分析:湘江治污,借债上马

2011 年3 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全国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复的区域性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方案,在湖南省,又被称为“一号工程”。《方案》规划项目927 个,总投资595 亿元。由于财政资金不足,项目进展缓慢。以郴州为例,2012 年7 月,媒体披露郴州被列入“一号工程”的25 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无一通过竣工验收。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25 个项目,总计划投资19.8 亿,但资金缺口达9 亿元。

为解决资金缺口,湖南省推出重金属专项治理债券。截至2014 年2 月底,衡阳市本级、湘潭市本级、郴州市苏仙区、郴州高新区4 家分别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16 亿元、18 亿元、15 亿元、18 亿元。债券分别由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以上四家公司均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募集资金用于区域综合治理、河道整治、企业搬迁退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土壤修复等43 个项目。湖南就此成为国内首个且唯一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的省份。正是在借债治污的方法下,湘江重金属治理得以艰难持续。

二、典型案例为国内土壤修复市场指明方向

2.1“岳塘模式”——国内工业污染场地修复PPP 模式的先驱

2014 年初,湘潭岳塘区政府与项目承接企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合资组建“湘潭竹埠港生态治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和实施平台。计划投入资金95 亿元,其中环境治理约20 万元,主要来自财政投资和自筹资金。公司立足竹埠港1.74 平方公里区域,以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整治项目的投资、管理、服务为重点,实施区域内关停企业厂房拆除、遗留污染处理、污染场地修复、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预计单位修复成本为16.42 万元/亩。污染治理完成后,这片始建于上世纪60 年代的工业区将整体开发为生态新城,参与各方将从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回报。这种以“土壤修复+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岳塘模式”,消除了因污染企业破产关停导致责任主体缺失,治理资金缺乏等难题,充分发挥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调动了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解决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却几乎没有产出的问题。目前,“岳塘模式”已得到国家高度认可,竹埠港区域已被国家发改委批复为全国首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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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盈利模式逐渐成熟,助力土壤修复市场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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