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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绿色发展再添法治利器 环境税征收在路上

2016-04-12 09:25来源:中国环保在线作者:筱阳关键词:超标排放环境保护税陈吉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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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尚存利益博弈

作为绿化税收体系的典型代表税种,在大多数国家而言,环境税无疑是一个新兴事物。而在我国政府大力推行环境税并即将进入实施阶段的情况下,政府、企业、家庭及其他利益相关群体不同的立场及目标,给环境税的税率、税基确定、措施的选择等具体征收政策带来了挑战。

从政府方面看,如果把环境税仅是作为政府一种新兴税源的开辟,无论经济效率如何,其目标首先需要满足的是税收规模最大化;而如果将其视为绿色税收优化税制的一个途径,依据税收收入中性原则,则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同时降低所得税等税种的收入,使税收总收入相对保持不变。换句话说,环境税收收入目标与经济效率目标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

从企业方面看,环境税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就是用经济手段调控企业环境行为,使企业为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承担相应成本。因此,企业能否或多大程度上愿意承受新税种负担,或许是环境税征收需要跨越的“一道坎”。

从个人及家庭来看,针对个人征收的诸如燃油税等环境税类型,无疑将会直接增加消费者的负担,进而影响个人消费行为。同时,环境税的征收还会通过间接的传播途径对个人产生影响。而个人对环境税的态度上,也不得不在环境保护与税收负担之间权衡。

后续配套须跟进

事实上,自2007年开始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就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方案及配套改革措施。从时间周期看,环境税的提出到制定相比有法学专家提出的“立法十年”理论已属高效。

经历这样漫长的时间,并不完全是因为监管部门针对这项工程的细致钻研和统制完备,另一要因或者说是更大阻力,是来自于产业界和地方势力的阻挠。时至今日,仍有这样的声音偶现,即环境税的征收将增加企业经营负担,拖累实体经济,并最终将传导至消费端。确实,这类观点有事实支撑,但换而言之,目前的环保税赋增加是对我们过去历史欠账的补缴,过惯了逍遥日子的企业现阶段性“负担加重”了,也谈不上委屈。

而且,从环境税的具体细则看,征收范围、税率标准都比较谨慎和温和,反映出时下实体经济复苏缓慢、企业税负偏重的现实背景下,监管层在制定环保税时没有“一次到位”,而是留有余地,力求实现提升环境治理工作成效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弱化对企业和普通百姓的实质影响。

同时,意见稿在关键权责的规定方面也有更深刻考虑,若地方再想照顾企业、平衡地方经济而制定相对宽松的排放标准难以为继,且随着环保要求的提升,能做的只能是增加考核增项,持续不断的从严考核企业,落实各项工作。

由此,作为新环保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和整体税费改革的一部分,环境税法的落地执行将完善环保领域的法制体系,规范、监督地方环保监管、治理工作,对环保、新能源行业的利好十分明确,对环境治理、改善有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用。

原标题:绿色发展再添法治利器 环境税征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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