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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绿色发展再添法治利器 环境税征收在路上

2016-04-12 09:25来源:中国环保在线作者:筱阳关键词:超标排放环境保护税陈吉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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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取消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对纠正此前征收排污费养人、排污费征收不力,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归并推进我国费改税工作,逐步建立我国统一的环境税体系等,都具有巨大的根源治理和象征意义。

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公开表示,全国人大正在起草环境保护税法,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

针对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税法,陈吉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据我所知,整个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他进而指出,起草环境保护税法的核心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个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重拳治污,会不会拖累经济?“环保和发展不是对立的”,陈吉宁说,过去认为发展就是GDP,没有把生态产品作为人的生存发展的必需品,今天仍然有一部分干部认为环保是包袱,抓环保就会影响GDP,存在着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

他表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是要解决从追求量到追求质的变化,但这个“质”不仅仅是经济质量的“质”,好的经济质量也是好的环境质量。

陈吉宁强调,要用好环保这个抓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环境今天是短板,但它也是机遇。”

超标排放加倍征税

随着《环境保护税法》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环节,排污马上就要收税了。

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具体而言,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则不再征收排污费。

在排污费改征环境税的改革中,业内对税率问题尤为关注。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环保税征收对象很难用价值核算,而是用体积、面积、重量核算,因此是一种定额税,一般规定固定的税额。

原标题:绿色发展再添法治利器 环境税征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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