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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天津滨海大爆炸的余音犹在耳畔回响,“600米夺命环评”的责任人尚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近日,“学校新址污染物超标10万倍,导致常州外国语学校近500名学生出现身体异常”的报道经央视发布,再次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问责”之声不绝于耳。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有当地教育部门官员指称:“评估报告存在严重瑕疵”。
有环保专家在分析了当初学校选址所依据的环评报告后指出,这份环评报告中只考虑了氨氮、重金属、pH值等常规的污染物指标,却没有考虑到农药的成分。更让人不解的是,已经确认“符合建校规范”的环评报告最后还指出,项目北侧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报告还指出,场地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必须要注意修复所产生的污染对在校师生的影响。有专家称,这份报告仅仅提到了“必须注意”,并没有明确提出学校入驻应该是在污染场地修复完成以后,这是环评的致命缺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环评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预见性评定,其重要作用可概括为“事前预防,源头控制”。实事求是的环评能够发现已经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给出防治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把一些污染项目拒之门外。如果环评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一些污染项目就会顺利过关,并披上合法的外衣污染环境、伤害民众的健康权益,这样的环评无疑会成为污染的帮凶。
正如部分环保业内人士所言,环评形式化、走过场,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环评屡屡成为走过场的“儿戏”?
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100多家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中,422家有过违法、违规案底,占比超过1/3。暗箱操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是导致环评走过场主要肇因。
为此,当前亟须推进环评的公开透明,除涉及商业秘密的环评报告外,其他应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另外,环评过程不能再搞闭门造车,应邀请一定比例的民众代表、专家、媒体及第三方机构参与,充分披露信息,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必须依法追究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按照环评法第33条的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或者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必须看到,环评是环保的第一层屏障。治理环评乱象,必须坚持对走过场式环评“零容忍”,严格责任追究,才能从源头上为环境保护及群众的生命健康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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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关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其中包括江西大唐国际新余二期异地扩建工程项目,详情如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大唐国际新余二期异地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审〔2024〕30号江西大唐国际新余
12月20日,广东省江门市环境局发布天赐材料(江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及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告。文件显示,天赐材料(江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及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一期项目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二期项目年回收利用10万吨锂离子电池。
今年以来,博州加快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绿色低碳示范州。博州同源电力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关停博乐市区及周边小锅炉,预计减碳300万吨,对于博州夯实民生保障和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推进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11月23日,《博州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11月8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三峡能源阜阳南部风光电基地(颍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同意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以下为原文内容:关于三峡能源阜阳南部风光电基地(颍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函颍上三峡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
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名单和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名单,《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3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年精选50万吨光伏超白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报告表显示,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起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黎合江工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10000m2
2023年6月2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受理了《中煤毛集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请相关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厅。联系处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电话:0551-62376676(兼传真)监督电话:0551-62376172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邮编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国家能源集团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及选煤厂(8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54号,详情如下: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批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及选煤厂(800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山东能源集团平煤长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彬长矿区杨家坪煤矿(485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52号,详情如下:山东能源集团平煤长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批山东能源集团平煤长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彬长矿区杨家坪煤矿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
《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发文日期:2023-04-1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全面规范我省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和环评文件质量提升,推进环评
2月15日,佛山市首批环评机构“白名单”公布。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增强环评服务市场优质供给,旗帜鲜明地树立诚信经营、优质规范的正向激励导向,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公布第一批环评服务机构“白名单”联合自律承诺书,具体名单见下表(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单位按照联合
日前,河南公布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名单。共331家。其中河南省环评机构256家,在河南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75家。详情如下:河南省环评机构名单1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3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5河
日前,江西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省政府公文处理单(关于推动江西省环评中介服务减时间、减费用、强监管的改革建议)的反馈意见。全文如下
日期,丹东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环评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提升环评审批效率、激发基层改革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现象仍屡禁不止,给环评制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近年来,安全、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因违规事件被卷入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的案例有所增加。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明确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包含在内的中介机构,就“弄虚作假”行为首次纳入刑事制裁范围。该修正案生效后,作为中介组织的安评机构、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安评文件、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中介服务时,如果弄虚作假,将承担严厉的刑事制裁。
日前,河北发布关于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征求《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文件要求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是落实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体现。”这是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的一句话。深圳市工程的环评文件35次出现“湛江”,不可谓不魔幻。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
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9〕3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
5月6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ounews)记者从常州毒地案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该案二审判决下达近一年半后,又有新进展。因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19日下发民事裁定书,决定提审此案。该案代理律师曾祥斌表示,此案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主要基于9个方面,除程序错误、适用法律
距离江苏常州“毒地”事件已有大半年时间,当时备受争议的那块“毒地”,即常州市新北区的常隆地块,曝光后已经铺上了草坪,又种植了许多新树。然而,不少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家长在接送孩子时,仍不时能看到“毒地”内树木枯死、不断复植新树的现象,与“毒地”只有一条马路之隔的常州外国语学校也偶
摘要:土壤污染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与重视。在风险社会下,土壤污染给人们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我国关于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尤其是关于土壤污染的刑事立法方面。因此,对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以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为例,分析在风险刑法背景下我
如果不是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一再发酵,并引起全国各地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如果不是国家环保部和教育部等部委的高度重视,常州外国语学校校长还会以自欺欺人的方式矢口否认学校建设用地属于毒地。但是,经过科学检测之后,已经得出明确结论,常州外国语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着严重的土地二次污染问题。
常州,这座安踞长江三角洲中部的城市,被一个学校搅得满城风雨。常州外国语学校以及马路对面的化工污染地(摄于4月18日)对于常州这座总是笼罩在苏州和无锡光环下的地级市来说,最近一周的曝光率让它不堪重负。其实,常州外国语学校以北的常隆、常宇、华达地块在今年2月中旬土壤修复就完毕了,去年12月因
2016年4月17日,央视新闻以《不该建的学校》为题,对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常外)北侧废弃工业用地(以下称常隆地块)污染修复施工及可能由其引起的常外学生健康状况异常进行了报道。至此,自2015年8月该校搬入新校址后学生家长、校方、有关部门和媒体之间围绕毒地臭气产生的质疑、争论和冲突,被摆
据了解,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已经十分成熟且目前修改完成,已进入审批程序,预估将在6月5日左右公布。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土壤污染十分严重,生态受损大,特别是4月底常州毒地事件爆发后,社会对土壤污染治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下面我们透过六组数据看看土壤污染与修复市场的情况。1
2016年5月26日,《Nature》在线发表了题为Spendmoreonsoilclean-upinChina的文章,呼吁中国政府增加土壤治理的投入。文章作者为环境与资源学院尧一骏副教授,通讯单位为浙江大学。尧一骏自美国布朗大学博士毕业后,一直从事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研究,曾接受《人民日报》和《新华视点》采访阐述中国污染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地被污染事件又有新进展。5月20日,环保社会组织自然之友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称,自然之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诉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纠纷一案5月16日立案。两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消除其原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地被污染事件又有新进展。今天,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其在今日收到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已受理这一环境公益诉讼。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由自然之友提起的诉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纠纷一案已于本月16
1什么是蒸气入侵消除蒸气(挥发气体)入侵是指被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中的化学物质的挥发气体进入附近建筑物的过程。挥发气体主要通过建筑物的地基或地下室墙面的开口进入室内,比如混凝土地板的裂缝,管道的缝隙,和排水渠。气体也可以通过混凝土本身的空隙得以通过。废气一旦进入家中或工作场所,就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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