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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夺命”环评 需靠严厉问责

2016-04-20 10:04来源:中国商报作者:李远方关键词:环评报告环评机构常州外国语学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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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天津滨海大爆炸的余音犹在耳畔回响,“600米夺命环评”的责任人尚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近日,“学校新址污染物超标10万倍,导致常州外国语学校近500名学生出现身体异常”的报道经央视发布,再次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问责”之声不绝于耳。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有当地教育部门官员指称:“评估报告存在严重瑕疵”。

有环保专家在分析了当初学校选址所依据的环评报告后指出,这份环评报告中只考虑了氨氮、重金属、pH值等常规的污染物指标,却没有考虑到农药的成分。更让人不解的是,已经确认“符合建校规范”的环评报告最后还指出,项目北侧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报告还指出,场地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必须要注意修复所产生的污染对在校师生的影响。有专家称,这份报告仅仅提到了“必须注意”,并没有明确提出学校入驻应该是在污染场地修复完成以后,这是环评的致命缺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环评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预见性评定,其重要作用可概括为“事前预防,源头控制”。实事求是的环评能够发现已经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给出防治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把一些污染项目拒之门外。如果环评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一些污染项目就会顺利过关,并披上合法的外衣污染环境、伤害民众的健康权益,这样的环评无疑会成为污染的帮凶。

正如部分环保业内人士所言,环评形式化、走过场,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环评屡屡成为走过场的“儿戏”?

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100多家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中,422家有过违法、违规案底,占比超过1/3。暗箱操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是导致环评走过场主要肇因。

为此,当前亟须推进环评的公开透明,除涉及商业秘密的环评报告外,其他应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另外,环评过程不能再搞闭门造车,应邀请一定比例的民众代表、专家、媒体及第三方机构参与,充分披露信息,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必须依法追究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按照环评法第33条的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或者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必须看到,环评是环保的第一层屏障。治理环评乱象,必须坚持对走过场式环评“零容忍”,严格责任追究,才能从源头上为环境保护及群众的生命健康把好关。

原标题:杜绝“夺命”环评 需靠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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