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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土地”犹如一个隐形杀手,难以察觉却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而这一问题的悲剧性在于,人类正是“毒土地”的始作俑者。常州外国语学校因建在“毒地”旁边而导致学生集体出现不适,给中国敲响了警钟,治理土壤污染应该被提上日程了。土壤污染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世界其他地区也存在土壤污染,各国在以什么态度对待“毒地”的?是否有值得中国借鉴之处?
“毒地”治理有法可依
“毒地”在美国被称为“棕地”(Brownfield),是指受现实或潜在有害物和危险物的污染而影响重新利用的一些土地。二战之后,美国工业飞速发展,到了70年代土壤污染问题突显,1977年“拉夫运河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轰动,最终于1980年催生了美国的《综合性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这部法律填补了美国对棕地治理的立法空白,也成为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法。依据该法,美国政府建立了名为“超级基金(Superfund)”的信托基金,旨在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该法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此后,美国又于1986年通过了《超级基金增补和再授权法案》,1996年再次通过了《超级基金法》的修订案,1997年通过了鼓励私有资本清理和振兴棕地的《纳税人减税法》,2001年通过了《小企业责任减免与棕色地带复兴法》。经过了二十余年的立法和实践,现在的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日本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由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两部分组成。专门法律是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法律,系统地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污染状况评估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整体规划,以及防止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措施等。专门法律主要由两部法律构成,1970年的《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2002年颁布的针对城市用地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相关法律主要包括1975年的《日本废弃物处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二恶英类物质对策特别措施法》等。此外,日本环境省也制定了《市街地土壤污染暂定对策方针》、《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令》、《土壤污染环境标准》等法规和严格的检测标准。
在德国,土壤污染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德国共有疑似污染场地313852块,制约着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针对土壤污染,德国有两部极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即1998年实施的《联邦土壤保护法》和1999年生效的《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联邦土壤保护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每个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都有防止土壤污染和清除土壤污染的义务。该法对不同污染问题和责任人进行了详细的界定,特别明确了各种污染的处理原则,并有针对性地提供了土壤污染评估标准、清除计划和修复方针,是德国实施土壤保护的重要法律举措。《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虽然仅有13项条文,但包含了大量涉及具体事项的实体性附件,覆盖范围非常广。这两部法律被有效的执行,使得德国走在欧盟治理土壤污染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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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转让旗下中广核和清(南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7704.674201万元。中广核和清(南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近日,中国建筑在广东省投资成立了一家专注于环境科技的新公司——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中建四局100%持股。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近日,合肥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雷,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公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市本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5万元,征求市财政局后拟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分配资金96万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分配资金1619万元关于盐城市本级2024年度生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三新”特点,即我国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的发展格局。“三新”特点的认识是指导“十四五”
近些年来,我国土壤防治取得了重要进展,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年1月《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十三五”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1300余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00多个。然而,土壤防治仍面临着一些艰巨任务与挑战,包括污染源管控、污染面大、具有隐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近日印发《雄安新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提出,雄安新区将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防控和企业拆除活动全过程监管,加快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推进“智慧土壤”建设,开展重点区域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具有雄安特色的“健康土壤
摘要:长期以来,中国土壤资源面临着过度开发、严峻的环境问题和巨大的发展压力,土壤污染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已经严重影响到土壤的生态功能、人体健康和土地可持续利用。2016年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壤保护的高度重视,从顶层设计的战略角度对更好地推进
日前,福建国土厅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耕地土壤保护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详情如下: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土壤保护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
到202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日前,河北省印发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未来一段时间内,河北省将在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土壤保护方面持续发力,到2035年该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到本
近年来,大量土地和环境因包括煤炭在内的矿产资源开采而遭到破坏。在世界范围内,人们对土地所遭受的破坏及其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逐渐采取补救措施。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在这个重要的关口上,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对土地复垦尤其是矿区复垦予以关注。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所
4月22日,首届全国土壤大会暨中国土壤环境促进平台启动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土壤修复治理领域的多位专家出席会议并积极建言献策。专家呼吁:土壤要综合性地修复治理,且需要坚持不懈。与会专家指出,土壤问题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保护好土壤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土壤生态修复保护是山水林田湖生命
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正逢谋篇布局之时,关键性认识的正确与否对修复事业的影响极为深远。土壤保护应避免三个误区国务院日前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笔者发现,目前,很多人对土壤污染防治还存在一些误解。要贯彻落实土十条,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粮食生产的载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人类健康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加强土壤保护尤为迫切。中国土壤调查和监测最先始于对农用地的监测,早期的监测偏重于土壤肥力的监测。为了解和掌握全国土壤情况,中
自《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出台后,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如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都在酝酿出台针对地方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陈同斌看来,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制定各地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这项工作,要在充分进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地方
5月6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ounews)记者从常州毒地案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该案二审判决下达近一年半后,又有新进展。因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19日下发民事裁定书,决定提审此案。该案代理律师曾祥斌表示,此案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主要基于9个方面,除程序错误、适用法律
距离江苏常州“毒地”事件已有大半年时间,当时备受争议的那块“毒地”,即常州市新北区的常隆地块,曝光后已经铺上了草坪,又种植了许多新树。然而,不少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家长在接送孩子时,仍不时能看到“毒地”内树木枯死、不断复植新树的现象,与“毒地”只有一条马路之隔的常州外国语学校也偶
摘要:土壤污染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与重视。在风险社会下,土壤污染给人们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我国关于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尤其是关于土壤污染的刑事立法方面。因此,对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以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为例,分析在风险刑法背景下我
如果不是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一再发酵,并引起全国各地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如果不是国家环保部和教育部等部委的高度重视,常州外国语学校校长还会以自欺欺人的方式矢口否认学校建设用地属于毒地。但是,经过科学检测之后,已经得出明确结论,常州外国语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着严重的土地二次污染问题。
常州,这座安踞长江三角洲中部的城市,被一个学校搅得满城风雨。常州外国语学校以及马路对面的化工污染地(摄于4月18日)对于常州这座总是笼罩在苏州和无锡光环下的地级市来说,最近一周的曝光率让它不堪重负。其实,常州外国语学校以北的常隆、常宇、华达地块在今年2月中旬土壤修复就完毕了,去年12月因
2016年4月17日,央视新闻以《不该建的学校》为题,对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常外)北侧废弃工业用地(以下称常隆地块)污染修复施工及可能由其引起的常外学生健康状况异常进行了报道。至此,自2015年8月该校搬入新校址后学生家长、校方、有关部门和媒体之间围绕毒地臭气产生的质疑、争论和冲突,被摆
据了解,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已经十分成熟且目前修改完成,已进入审批程序,预估将在6月5日左右公布。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土壤污染十分严重,生态受损大,特别是4月底常州毒地事件爆发后,社会对土壤污染治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下面我们透过六组数据看看土壤污染与修复市场的情况。1
2016年5月26日,《Nature》在线发表了题为Spendmoreonsoilclean-upinChina的文章,呼吁中国政府增加土壤治理的投入。文章作者为环境与资源学院尧一骏副教授,通讯单位为浙江大学。尧一骏自美国布朗大学博士毕业后,一直从事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研究,曾接受《人民日报》和《新华视点》采访阐述中国污染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地被污染事件又有新进展。5月20日,环保社会组织自然之友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称,自然之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诉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纠纷一案5月16日立案。两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消除其原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地被污染事件又有新进展。今天,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其在今日收到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已受理这一环境公益诉讼。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由自然之友提起的诉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纠纷一案已于本月16
1什么是蒸气入侵消除蒸气(挥发气体)入侵是指被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中的化学物质的挥发气体进入附近建筑物的过程。挥发气体主要通过建筑物的地基或地下室墙面的开口进入室内,比如混凝土地板的裂缝,管道的缝隙,和排水渠。气体也可以通过混凝土本身的空隙得以通过。废气一旦进入家中或工作场所,就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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