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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搞PPP不是光只有钱这单一因素

2016-04-24 11:26来源:PPP头条作者:丁小雨关键词:PPPPPP产业清华PPP研究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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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峰:产能合作批本适合一带一路的领域,在工作领域大量设施基础建设领域,刚才讲亚投行提供基金,PPP提供技术。这可能对你有一定的帮助问题。

主持人:这个问题第一点为了解决过剩产能为目标不如说为了满足对方产能短缺为目标可能更好。第二点在PPP应用范围,相应法规的界定方面,各国家是大不一样。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前端时间去瑞士,就问瑞士的环保协会,我说你们瑞士垃圾焚烧发电可不可以做电,他说污水处理不可以,只能政府单方面提供。他们说污水处理只能是一个政府提供,各个国家不一样。的确产能在有些国家可能是一个私人产品,不要考验太多的PPP模式问题。

第二做一个简单的广告,这是我社会兼职的社会研究中心,我真正的实际身份是光大的水务董事长,一个是做环保行业一个领军企业,在全国60多个城市投入100多个项目,是亚洲最大的垃圾焚烧企业。我们在走出去,以我们的投资设备,我们的建设,我们的运营以PPP模式走出去,但是走出去的过程非常谨慎。因为我们觉得作为一个中央企业不能失败,现在极大非常谨慎往外走,积极响应中国“一带一路”的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

提问:今天非常高兴听到各位嘉宾的精彩演讲,霍布经济大学在医疗走在国际前沿的,我们的PPP和实践的探索也是比较关注,PPP在医疗、公共卫生这个领域发展,我们作为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的意识非常重要,基本决定了这个PPP项目商业价值和社会资本创新的动力,这个是改变长期的成本趋性方式,也是刚才提到的经济利益在里面。刚才韩司长也提到商业开发,长期投融资回报。我们在做项目的时候,做研究的时候有一个非常大的困惑。

我们觉得公众作为使用者必须成为第三个PZE,他们的使用行为得不到改变,这个PPP项目成功也很难保证,这是长期问题,这个根本问题如果跟本身的周期得不到的匹配的话,说明PPP在这个领域很难成功。我今天提出这个观点,在2013年中国开始做这个PPP推进PPP立法过程中开始做这个对比,中国和PPP的对比,我也想听听你的交流,公众作为使用者对使用PPP这一块的影响,相应有哪些解决方案?

主持人: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概念,现在请Geoffrey Hamilton先生做一个回应。

GeoffreyHamilton:你是来自约翰霍布大学,也是北京这个分支,我知道霍布斯大学,也知道公共医疗这个项目,它是非常有争议的项目话题。就是说以私营部门的方式提供公共医疗,因为我来自英国,在英国也是非常有争议的话题。但是对于一些非常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他们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医疗服务,不管是婴幼儿死亡率还是脆弱的妇女,或者艾滋病高风险人,这是公共医疗机构在这些领域是没有办法提供很好的帮助。我们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三就是要普遍的医疗服务提升所有人的健康和福祉。尤其在那些不发达国家是需要通过PPP方式来提供恰当的医疗服务,有的人可能做私立医院是很好的,不但有私立医院还有发展中国家建立方式诊所。因为大部分问题都是在那里出现的,没有提供医疗服务的这个能力。我非常的期望看出霍布斯经济大学能不能研究一下,以一种综合的方式为医院和低收入国家开发出一个综合的方式以PPP提供医疗服务,这是我们也是非常期待见到未来的结果。

韩志峰:最早英文有一个合作伙伴关系,是直接翻译过来,我觉得是直接体现了本质,后来改成社会资本合作。这里面从公改成政府,隐含的是政府可以代表社会公众,社会利益,但是很多时候社会公共是分散的,需要有一个集体,有一个组织来代替行使,但是带来另外一个弊端,强调作用,忽视了提供公共产品这个一面。一个好的PPP模式必须强调公众的参与,在决策阶段,运营阶段,价值比较有公众的参与,对我们现在推行PPP也是一个很好的启发。

现在就变成了PPP项目,政府跟你签一个合同给你多少钱就干,就变成这个?我们公众在哪儿?谢谢。

于安:我这么说讲两点可以明确:第一现在提到公众保护利益问题已经赋予他们的权益,区别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了一章关于社会公众利益保护,里面讲了享有各种保护自己利益的渠道。这是一个政府规章,另外我们去年和前年连续设立了一系列关于公益项目的法律渠道,这个包括民事诉讼法所提供的民事公益诉讼,以及2014年中共中央法治决议里面提到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对公益的保护,现在我们看到的写到纸面上,已经有初步实践的,也就是有案例出来的,这些都可以为保护公众利益,包括在PPP基础设施和供应基础都可以来应用法律机制。

我想以后所涉及到的立法,现在包括我所接触到讨论,公益仍然会独立设立一张来讨论保护公众利益。

原标题:发改委答【PPP头条】:搞PPP不是光只有钱这单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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