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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引发持续关注。公众在关心孩子们健康的同时,对于环评的质疑是最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防控污染的一道重要闸门。这一事件提醒我们,环评绝不能缺位,更不能走过场。
2003年9月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然而,长期以来,规划环评“编而不评”“未评先批”“评而不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等现象屡禁不绝。一些地方急功近利,一些规划和项目“先上车后补票”,这既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罪魁祸首,也是布局混乱、产能过剩、开发无序的主要原因。
要让环评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从几个方面发力。
首先,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一个项目来说,环评是前端控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是后端手段,二者都不可缺少。《环保法》明确规定,对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违法者必须依法处罚,对背后的利益链条应该查清,对违规者应该严肃问责,从而发挥警示作用。
其次,加快“红顶中介”脱钩进度,让环评机构真正独立公正。要确保环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必须彻底割断环评机构与审批部门的脐带,让其回归独立性,严防“裁判员”利益部门与“运动员”环评机构变成“自家人”,堵塞潜在的利益输送渠道。“红顶中介”脚踏“政府”和“市场”两只船,与政府部门有着扯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只有真正脱钩,才能独立客观公正,不为某些地方政府、建设单位背书。
第三,加大对环评结果的公示,让环评结果真正落地。由于利益驱动,一些单位无视环评结果,先建设后补环评,有些环评结构的评估结果得不到重视。应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对在建的重大项目公示进度,让广大群众参与到环保监督中,一旦发现不环评先建设的项目积极举报,跟进不符合环评要求的整改进度和措施。充分的信息公开能使公众时刻关注自身的环境权益,从而主动监督建设方、评价机构、审批机关,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环评旨在“事前预防,源头控制”,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在规划和建设中,环评不应也不能缺位,更不能走过场。只有各方重视,加快环评制度改革,才能让环评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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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ounews)记者从常州毒地案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该案二审判决下达近一年半后,又有新进展。因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19日下发民事裁定书,决定提审此案。该案代理律师曾祥斌表示,此案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主要基于9个方面,除程序错误、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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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蒸气入侵消除蒸气(挥发气体)入侵是指被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中的化学物质的挥发气体进入附近建筑物的过程。挥发气体主要通过建筑物的地基或地下室墙面的开口进入室内,比如混凝土地板的裂缝,管道的缝隙,和排水渠。气体也可以通过混凝土本身的空隙得以通过。废气一旦进入家中或工作场所,就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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