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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爱河事件:面对污染与“癌症村” 我们的“超级基金”在哪?

2016-04-25 16:17来源:果壳网关键词:污染事件超级基金美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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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是先进的环境治理需要立法先行。美国各级政府、环保署在爱河事件最初两年的不作为被爱河居民饱为诟病,但这确实和当时法律缺失有关。爱河事件发生之前,美国应对危险化学物质的法案有颁布于1965年的“固体废料倾倒法案(Solid Waste Disposal Act)”,1970年的“资源恢复法案(Resource Recovery Act)”以及1976年的“资源保护与恢复法案(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

但是在处理危险化学品污染、相关责任认定、赔偿、环保署的职权方面,美国当时的立法是一片空白。正因如此,美国环保署才只能测量污染物浓度而不能采取实际行动。退一步讲,就算环保署采取“实际行动”,甚至会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被告上法庭。爱河事件后,“超级基金”法案弥补了相关立法领域的空白,这种“无法可依”的现状也得到了缓解。

完善的环境立法体系不会一蹴而就,这是爱河事件给我们的第二点启示。美国在环境立法领域也是靠摸索和修补来进行的。例如,上面提到的1976年的资源保护与恢复法案就是在1965年的固体废料倾倒法案基础上修订而来,其中加入了保护人体和自然环境不受危险化学物质危害等内容。但1976年的资源保护与恢复法案面对爱河事件也显得不完善,因为没有详细界定赔偿、清理义务、环保署的详细职权、以及清理的标准等等。于是,1980年的超级基金法案最终出炉。

美国是个判例法国家,后来引用超级基金法案的判案实践全部都成为新的法律,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实践,提供了宝贵法律资源。立法往往滞后于社会现实,而一个熟悉环境立法体系和技术的专业队伍的建设,以及环境立法方面的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则更加漫长。

法制社会需要健全的法律,更需要执行法律。这是爱河事件给我们的第三点启示。超级基金法案诞生于1980年,但就在第二年,风云变幻,城头变幻大王旗——里根政府上台。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当政的八年期间,超级基金法案几乎处于停滞状态。美国环保署列出的全国需要优先治理的污染地点一共有799个,只有16个得到了治理。超级基金的7亿美元款项只有4000万美元得到落实。

不仅如此,整个美国环保署在里根执政期间遭到重创。里根也被批评为“放任自流”。就算在三十多年之后,我本人所在的哈佛环境健康系的老教授们在谈论到里根时候也叹气摇头。超级基金法案磕磕撞撞走到克林顿执政时期,又遭遇不幸,成为民主党和共和党党争的牺牲品。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意图朝更加环保的方向改革超级基金法案。但是由于共和党控制国会,改革法案不仅没有通过,还变得更加偏袒排污企业。美国虽然有健全的环境立法体系,但是各种游说集团增加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而且美国总统四年一届的任期,对环境法律的执行添加了更多不可控的因素。

一个环境立法健全,执法严格的社会,需要事件参与方,无论政府、民众还是相关企业,理性地参与和表达意见,这是爱河事件的第四点启示。事件中,美国各级政府在最开始敷衍塞责,遮遮掩掩,相关责任方互相推诿。这无疑让爱河居民更加愤怒,让他们抗议行动不断升级,直到最后扣留美国环保署的人员作为人质,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发生正面冲突。但立刻,人质事件发生之后,美国高层态度马上发生了180度大转弯,表示接受爱河居民的请求。这无疑就向美国民众暗示,以后类似的事件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哭的孩子没奶吃”,无意间会导致日后民众的抗议行动更加极端化和机会化。美国政府的短期“息事宁人”行为却为日后处理类似事件埋下隐患。

同样在中国,如果在类似的环境事件开始时,政府缺乏有效行动,只是在民众抗议升级之后才慌忙应对,抛出胡萝卜,这无意间是鼓励了民众日后更激烈的抗议行动。加上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机制,使得地方官员以稳定平稳为目标,对待类似事件的时候更是以无原则的和稀泥态度去处理,抱着“击鼓传花”的心态,把问题留给下任。 用这种无原则的态度去处理类似的环境事件,无异于让民众的抗议行为机会主义化,把政府和民众的博弈引向恶性发展的轨道。

希望悲剧不再重演在40年前发生的爱河事件,其实和4月份在常州外国语学校发生的中毒事件颇有相似之处:遗留的化工废料、当事方遮遮掩掩的态度、相关立法的缺失。 我们之所以在今天要回顾爱河事件,是因为它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地位十分重要,几乎是美国所有环境健康专业学生的必读案例。我所在的哈佛大学环境健康系一年级基础课《环境健康学导论》的第一章就介绍了爱河案例。

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不同于空气污染,它看不见摸不着,危险隐藏在地表之下。它远离城市中产阶级的视野,经常被新闻媒体忽略。城市空气污染,可能刮大风一天就可以恢复;但是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的, 恢复时间以十几年上百上千年为计。更可怕的是,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却是 慢性的长期的。几天连续的重度空气污染,可能会让医院呼吸科的就诊病人激增;但是生活在受污染土地上几个月,甚至几年都不会产生明显症状。但是一旦发现时候,往往已经很严重。治理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这个隐藏的慢性杀手,其花费自然不菲。

常州的土壤修复问题之所以会演变成今天这样严重的事故,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相关立法和监管的缺失。 希望常州事件能同40年前的爱河事件一样,促进相关的环境立法,培养环境法律领域的人才,积累相关的法律资源。危机,既是“危”,也是“机”,是立法推动的契机。希望终有一日,属于我们的“超级基金”也会到来。毕竟,我们再不希望更多的爱河事件重演。(编辑:Mo)

常州外国语学校中毒事件背后,是问题重重的土壤修复工程

原标题:爱河事件:面对污染与“癌症村” 我们的“超级基金”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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