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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2016-04-28 09: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生态修复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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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出台《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分类治理、突出重点,确保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加强对污染耕地、琼北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重点污染源周边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和人群健康的风险。

——严格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农产品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对土壤环境有影响的工业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控制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避免土壤污染事件发生。

——加强农业污染防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化肥、化学农药减施行动,逐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支持有机肥研发,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重点实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工程,到2020年,全省化肥和化学农药施用量实现较大幅度下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或优于二级标准比例不低于81%。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土壤重金属环境风险评价,摸清琼北地区土壤重金属在农作物中迁移转化和生物富集情况。划分土壤环境功能区,按照土壤环境功能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区域的生态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制度。加强化工、矿业采选、规模化养殖、城镇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昌江、乐东、东方、定安4个市县的矿区周边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示范,找出符合我省经济、技术及社会发展特点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法,保障农产品和地表水及地下水安全。

(六)实施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加快实施生态恢复修复工程,全面恢复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沿海防护林带的生态系统,实现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显著增强。

——继续实施绿化宝岛行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市县绿化面积指标。至2020年,全省计划完成造林绿化任务50万亩,其中,海口、文昌、琼海等东北部市县完成风灾后生态修复人工造林3.5万亩,确保沿海基干林带重新合拢。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景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工矿废弃地、破损山体及灾毁林地复绿工程。

——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全覆盖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息化平台,完善自然保护区体制机制。开展大田国家级及万宁青皮林、会山、邦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加强海南长臂猿、坡垒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拯救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强化天然林保护及林区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等11个天保工程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幼龄林抚育管护和森林改造培育,对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天然林资源实施重点保护与恢复。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全面建立森林巡护系统,实施全省护林员网上管理全覆盖。严格林地定额管理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完善林地规划落界,严格实行林地“一张图”管理。开展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加强薇甘菊、槟榔黄化病、椰心叶甲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以及农垦、海胶集团、林场、森林保护区主要领导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不断完善森林火灾防控机制。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各市县要对辖区内湿地资源划定生态红线,建立全覆盖的湿地监测网络,确保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推进沿海湿地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退塘还林(湿)0.3万亩。新造红树林0.3万亩,逐步恢复红树林湿地生境。加强对东寨港、清澜港、东方黑脸琵鹭、海南新英红树林等10处保护区湿地资源保护,尽快建立海口羊山湿地公园或保护小区,开展陵水黎安、新村海湾区域生态整治修复,确保受损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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