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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04-28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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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建立激励机制。

50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51完善绿色信贷政策。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行武汉分行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湖北证监局、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等参与)

52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建立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牵头,省物价局等参与)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二十四)完善地方法规标准。

53健全地方法律法规。适时修订《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快制定《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研究制定地下水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监测、船舶港口和陆源污染防治等法规规章。(省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湖北保监局等参与)

54推进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推进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开展造纸、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矿山开采等行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积极开展工业园区企业废水纳管预处理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制订重点区域流域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修订《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研究制订《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江干流(宜昌段)水体磷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甲壳素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二十五)加大执法力度。

5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整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省环保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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