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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04-28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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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规范环境监督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加强环境执法督查稽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建立省级环境监管督查、巡查、稽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实行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省环保厅负责)

57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实现环境污染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案、网上审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省环保厅牵头,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参与)

58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制定水环境监管执法计划,定期公布违法企业名单。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参与)

(二十六)提升监管水平。

59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各市、县应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等参与)

60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统一监测技术标准,统一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到2020年,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水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推进水生态环境监测,加强跨界断面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满足全省水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等参与)

6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加强各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统筹配备各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省环保厅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等参与)

八、强化环保科技支撑

(二十七)加强关键技术研发。

62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重点骨干企业等,通过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加快推进水环境监测监控预警、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地下水污染修复、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与污泥处理处置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加快突破关键技术瓶颈。(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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