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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04-28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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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63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加快清洁生产和污染物减排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加强化工、印染、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二十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64规范和壮大环保产业市场。全面清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扶持行业发展,建立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发展包括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的一体化环保服务模式。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等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府采购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尽快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骨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九、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

(三十)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65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听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市(州)工作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省环保厅负责)

66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环保厅要加强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等参与)

67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环保责任。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国资委参与)

(三十一)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68严格目标考核。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制定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办法,按年度对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与)

69严格目标奖惩。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及与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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