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04-28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湖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6建立联防联控综合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环保、水利、农业、住建、卫生、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建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跨区域的重点水体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的流域、区域,流域区域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上游地方政府或部门从事可能影响水质安全尤其是供水安全的活动时,必须分析其对下游水质或供水的影响,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下游水环境安全。(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参与)

27加强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制定重点湖泊水库保护规划;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湖滨生态敏感区;加强湖泊水库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大力实施湖泊水库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省湖泊水库的优良水体比例;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湖泊水库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试点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以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梁子湖、洪湖、漳河水库等湖库为重点,全面开展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确保水生态环境良好;强化控源减排,开展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湖库自然修复能力,确保湖库及入湖库河流水质保持或优于现状。(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8提升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以阳日湾、倒水龙口、剑河口、滠口、隔卜桥、厉山、蛮河朱市、新刘家台、大冶湖等9个现状Ⅳ类—Ⅴ类未达标断面为整治重点,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等,确保9个断面按期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9深化丧失使用功能水体的治理。以京山河、通顺河、涢水、泗河、神定河、犟河、四湖总干渠、竹皮河等劣Ⅴ类水体为整治重点,实施劣Ⅴ类水体消除工程。其中,邓李港、港洲村、太平沙3个断面按期消除劣Ⅴ类,泗河口、神定河口、东湾桥、新河村、运粮湖同心队、朱家河口、马良龚家湾等7个断面除部分指标外要按期消除劣Ⅴ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十一)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

30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定期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以武汉、孝感、仙桃和潜江等市为重点,筛选典型污染场地,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等参与)

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常态化管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省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地质局等参与)

(十二)切实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31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开展全省城市黑臭水体状况摸底调查,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结合地区实际,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各市(州)城市建成区按国家要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并逐一编制整治方案。各市(州)城市建成区应于2017年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武汉市建成区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市(州)城市建成区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水十条查看更多>湖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