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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评】环评 不能再“任性”

2016-04-29 14:11来源:新民周刊作者:王煜关键词:环评环评制度环评审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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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脱钩”,回归本质

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一类是环评公司,另一类是环科院所。以前,各级环保部门与环科院所之间首先是上下级或隶属关系。比如,某省级环科院院长通常就相当于该省环保厅(局)的处级干部,环科院长及其下属的环评业务负责人员和环保厅(局)相关处室的处长、主任轮岗也是比较常见的。

至于环评工程师,通过公务员考试、环保部门相关负责的招聘或其他形成进入环保部门从事环评管理或其他行政业务也比较普遍。各级环保部门与环科院所(及其环评机构)除前述的行政隶属关系以外,两者在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环评文件审批两个方面也存在着密切联系。

因此,当前各级环保部门与环科院所(及其环评机构)之间的关系显得很“微妙”:环保部批准给其认为具备环评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发放环评证书或列入规划环评推荐名单,这等于环保部要为所有环评机构的能力和诚信背书;环评机构(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科学院所)又往往是相应环保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环保部门对于环评机构作为其下属事业单位获得利润丰厚的环评也乐见其成,使得本应作为第三方的环评具有了很强的行业垄断色彩,致使环评机构很容易丧失其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的上述关系尤其是某种利益联系,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机关往往也十分清楚,再加上项目环评资质证书或规划环评推荐名单的存在,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机关就不需要睁大眼睛选择谁为其提供环评技术服务。而且,环评一旦出了问题,无论是环评文件质量、环评结论还是环评审批等方面的问题,第一责任不是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而是环保部门自己。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15年3月20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

业界普遍认为,环评脱钩是环评制度改革的切入点或起点,而“环评脱钩”的说法其实早在2008年就有了——当时《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5周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全国环评执法进行了检查,一直持续到现在,战线拖得很长。

此次脱钩可以视为又一次“环评风暴”:第一次“环评风暴”早在2005年开始,但持续时间并不长,主要是针对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评违法、违规行为;而此次的“环评风暴”,是针对环保部门和“环评机构”自身的,即所谓的“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不难看出,环评脱钩开始试点至今也有七八年之久,进展缓慢,实质性的脱钩很少,脱钩的难度很大。脱钩难就难在环评工程师、环评机构和环保部门三方都不愿意。

首先,环评从业人员尤其是环评工程师不愿意脱钩。脱钩要求许多环评工程师从事业编制变成企业编制。近十多年来,各级环科院所由于环评业务大增也出现了人事制度上的“双轨制”,即所谓“在编或不在编”的问题。而当前从事环评且不在编的人员多为年轻人,可能和脱钩与否的关系不大,也愿意至少不会太反对脱钩;而年龄稍大的环评工程师也多是在环评工程师制度实施(2005年)以来最初几年获得环评工程师资格的,有些甚至快到了退休年龄,大部分人宁肯放弃环评业务,也愿意保留其事业编制。

而且,环评脱钩主要是指项目环评方面,留存事业单位的环评工程师,即使不做项目环评了,还可以从事规划环评、环境规划等其他业务。可以预计,如果这样脱钩下去,数千名甚至上万名当前具有事业编制的环评工程师,未来可能放弃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这一巨大缺口无疑会影响到脱钩后的环评咨询服务市场的稳定与健康。这是其中一个障碍。

其次,环评机构也不愿意脱钩。近些年来,许多省级、市级环科院所的项目环评业务费占到全院所总经费的比例高70%~80%,甚至更高。环评脱钩之后,每年这么一大笔业务就没有了。另外,早在2000年前后的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就有所谓“稳住一头(基础性研究)、放开一片(应用研究)”的说法,当时的环科院所大多属于应“放开一片”的范畴。不妨再进一步设想一下,脱钩后的各级环科院所不做项目环评了,其服务市场、服务企业的业务还要不要做?或市场、企业所需的哪些环保类业务可由各级环科院所来承担?

原标题:环评,不能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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