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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个市级版水十条出台 《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5-10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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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六)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黄姜皂素生产、化学制浆造纸、果汁加工、电镀、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各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七)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各县(区)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审定后,形成市级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未能如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八)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按照《安康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汉江干流沿线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防范环境风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城市、城镇建成区内现有高污染、高耗水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入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参与)  

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加大流域生态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区;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九)持续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Ⅱ类以上水功能区内工矿企业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等要综合利用,禁止排放。鼓励Ⅲ类水功能区内缫丝、造纸、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2020年底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县区工业园区(含飞地经济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水利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缫丝、化工、皂素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自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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