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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个市级版水十条出台 《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5-10 11: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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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陕西安康市人民政府获悉,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汉江水质,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水质安全,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根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防范环境风险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和“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安康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上。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较差现状得到控制。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到2020年,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汉江出省断面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恒河、坝河、蜀河达到Ⅱ类水质,主要影响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较2015年有所下降。安康中心城区及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到2030年,汉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汉江出省断面水质持续稳定Ⅱ类水质。中心城区及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继续稳定达标。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制定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专项开展月河流域、旬河流域、蒿坪河流域、白石河流域、旬阳铅锌汞矿区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瀛湖库区水质保护、安全生产、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农业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违法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规范两厂(场)运营和保护母亲河为重点的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十项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条款均需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重污染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化工、制药、皂素、煤矿、金属矿选冶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涉重金属(铅、镉、铬、汞、锌、钒、锰等)、化工、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缫丝、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皂素行业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县区工业集聚区(含飞地经济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等参与)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现有11座市县级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排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到2020年,全市沿江35个重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8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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