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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首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 认证制改名录制

2016-05-10 11:3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郑秀亮关键词:监测服务机构环境监测项目监测数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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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对近两年(自成立起计,机构成立少于两年的)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等的处罚、通报批评或约谈查实责任的机构“一票否决”。在第一批入围名单中,部分虽然名气较大但曾被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过的机构,都被“一票否决”。考虑到环境监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标准对人员、检测项目、仪器设备、仪器资产、业绩等反映机构实力的一些指标都有严格要求。

评选的方式主要采取专家封闭评审,专家组由环境监测管理、监测技术和财务审计等3个类别的专家组成。在专家集中封闭评审中,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及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工作人员均未参与或干预专家评分。对进入公示的入围机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若现场检查中发现造假现象,将取消这一机构入围资格并全省通报。

本次入围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名单的有效期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对入围机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将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退出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将共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予以查处或取消其入围资格。

进入名单的机构可以在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地区承接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如环境质量监测、省控以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试点地区在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非试点地区可根据需要参照使用名单。

同时,未入围的检测机构并不代表无法开展工作。这些机构一方面可以在省内非试点地区结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承接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企业或个人委托的项目不受此入围名单限制。比如,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场所的辐射检测或者个人剂量检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等。

弄虚作假要处罚要曝光

谁监测谁负责、谁委托谁把关,可信监控平台为数据真实提供保障

早在2015年的《意见》中就提出,坚持“谁监测谁负责、谁委托谁把关”的原则,通过合同契约形式明确政府、企业或个人委托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等在购买、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保障环境监测市场规范有序。

对于此次纳入名单的机构,如何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负责人表示,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接受省及业务开展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存在自发或是委托方授意编造、篡改数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都将予以法律的严惩。”这位负责人说。据了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省、市环保主管部门还将在媒体上曝光其行为。

在惠州,环保部门会对进入惠州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监测数据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竞标资格并登记除名。同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还将纳入惠州市信用管理系统,按信用等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差别化管理。

而在佛山、东莞等试点城市,据当地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介绍,环保部门正着力规范社会监测市场,成立技术监督小组,采取现场采样检查、实验室分析比对、盲样考核、原始记录审查等多种手段对承接单位进行技术监督。

林文还透露,广东将建设第三方环境监测可信监控平台。监测机构的信息、接受委托任务后的每一步工作等,都需要在网上留痕,实时跟踪实施动态,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环保部门、企业可以在平台查询各机构信息,选择机构下达委托监测任务,完成后还可以给机构评分,就像网购一样。”他说。

原标题:将认证制改为名录制促进市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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