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气体监测报道正文

零容忍!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典型案例

2023-08-17 10:56来源:定州生态环境发布关键词:环境监测数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定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为了帮助企业做好环保工作而聘请的专业机构,可以弥补企业环保专业的短板。但是少数第三方环保机构受利益驱使,弄虚作假,主动或被动地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成为环保违法的“帮凶”,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

“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任务之列。生态环境部部长更是严厉指出“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企业和第三方公司串通造假”。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6月6日至6月7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2022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河北标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河北俊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天展科技有限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工况条件不符合监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了废气和噪声检测,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检测报告。

针对上述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对河北俊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天展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勘查),并调取了两家企业2022年4月份的用电单据。

违法事实

经调查核实,认定河北标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加强监测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遵守监测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规定保存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接受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违规操作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处罚措施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北标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10万元。

监测造假最高判刑10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其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就要判刑,最高判刑10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重新明确了环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的立案追诉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29条规定,环评、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故意造假,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评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环评和监测造假,最高可以判10年,最少也要判5年以下。最高检和公安部刚刚发布的《立案标准》,就是对故意造假的立案标准做出详细的规定。《立案标准》还对尽管不是故意造假,但是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也要判刑。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导致无法真实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生态保护部门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测行为,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对切实提高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零容忍”。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监测数据查看更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查看更多>定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