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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需满足的9个重大合规性要点

2016-05-17 09:17来源:中国PPP中心关键词:PPP物有所值评价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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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有所值评价开展时间的合规性

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不是想什么时候开展就开展,想什么时候不开展就不开展的。尤其是,物有所值评价不能以"补程序",倒签时间等方式予以实施。那么,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具体该在什么时候开展呢?从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图3)中及可见答案。


图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图3),物有所值评价应该是在PPP项目的识别阶段开展,而不应该是在PPP实施方案编制或审批阶段开展,更不能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才开展。因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应统筹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论,做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因此,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时间,必须在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之前,当然,更是在PPP项目实施方案报请政府批准之前。否则,其合规性成问题。

四、物有所值评价基础资料的合规性

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不可能凭空开展,它必须依据一定的基础资料,根据特定的标准和程序,才能予以评价。那么,具备什么样的PPP项目基础资料,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才符合合规性要求呢?这需要根据PPP项目的具体特点予以分析。

PPP项目,根据是否属于新建的标准,可以将PPP项目分为三类项目:第一类是新建类PPP项目(一般采取BOT、BOOT、BOO等方式实施);第二类是改建类PPP项目(一般采取ROT方式实施);第三类是存量类PPP项目(一般采取TOT方式实施),具体可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一)政府发起。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可视化如下图:

图4

原标题: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需满足的9个重大合规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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