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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看看日本 解读《土壤污染对策法》

2016-05-17 15:30来源:沪江日语作者:窦小利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对策法日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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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规定外,《土壤污染对策法》还规定调查机构的指定和委派的相关程序、基金、提高公众意识等,还规定了国家支持即财政支持方案,即中央政府和其他部门由其使经济部门,联合对无力采去整治措施的土地所有人给予财政支持的计划,对污染有过错的所有人无权获得此方案的财政支持,此方案建立在土地所有人自我负责的基础上。《土壤污染对策法》第38—42条规定了相关责任条款,主要责任形式有罚金和徒刑两种。对单位则实行双罚制,即既处罚违犯相关法定义务的单位,对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也给予处罚。

(二)《土壤污染对策法》执行评价

《土壤污染对策法》的颁布对日本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引发了公众对土壤污染的思考。为贯彻其实施和执行,日本政府又先后公布了《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令》(平成14年第336号令)和《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规则》(平成14年环境省第29号令),作为《土壤污染对策法》的具体实施法规,对其中许多地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规定了特定物质的种类(见表2)、污染土地范围的划定、污染整治措施的内容及期限、土壤污染调查方法、污染整治之相关技术基准等。

2002年日本政府进行了土壤调查约650件,其中超过土壤质量标准的约380件;2003年,进行了土壤调查大约740件,超过标准土壤质量也约为380件;2004年,共进行了调查838件,其中超过土地质量标准的有454件;而到2006年(见表3),已收到由于用来生产、使用或者处理有害物质的设施停用或者转用而进行的土地调查结果报告511件,正在进行土地调查的有59件,因发布了行政令而进行的土地调查4件,在所有的调查结果中,161件由于超过土壤质量标准而被载入污染地区登记簿,不过其中70件已经采取整治措施并已从登记簿中去除。从每年进行的土地调查的数量来看,可以看出,《土壤污染对策法》要求土地所有人实施土地调查的工业土地数量不是很多,一年也就500-1000块,只有在为了防止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必要情况下,才会采取危险管理措施。而从调查结果来看,超过土壤质量标准的调查的数量在2006年已经下落,只有161件。

《土壤污染对策法》的颁布实施,在不同层面产生了积极意义,尤其时污染区登记簿自由查阅制度,更是激励了工业界人士采取污染措施控制对土壤的污染,积极参与工业用地土壤调查的数量,自愿采取防止污染土壤的措施。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土壤污染对策法》是一部比较成功的法。当然,随着社会发展,许多情况会发生改变,日本政府也及时对《土壤污染对策法》作出调整,以适应新的变化情况。

(作者单位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原标题:解读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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