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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疆水十条)

2016-05-18 11: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水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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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完善城市排水体制,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相互适应。2016年底前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到2017年,乌鲁木齐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主要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改委、环保厅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6年底前完成污泥处理处置现状调查与评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农业厅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畜禽粪便污水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自治区畜牧厅牵头,环保厅、农业厅、财政厅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制定自治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毒农药。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高效施肥技术和机具,支持增施农家有机肥,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标准化生产。

加强南疆地区、天山南麓绿洲区土地整理、盐碱地改良,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有关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伊犁河流域、塔里木河流域、开都河流域、乌伦古河流域等敏感区域及大中型灌区,应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避免上灌下排造成污染物转移扩散,严禁农田排水直接进入河道污染河流水质。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实施计划供水制度,坚决制止非法开荒,有序实施退地减水。落实自治区退地减水方案,将退地减水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水系、灌区,力争2020年完成压减灌溉面积800万亩。在南疆和北疆东部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牵头,发改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畜牧厅、环保厅等参与)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2016年底前,完成重点河湖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等水产养殖技术,实施水产养殖集约化、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激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面积达到6.6万亩。(自治区水利厅负责)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鼓励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广实用、维护简便、高效低耗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艺技术。

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分年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力争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700个,经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自治区环保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四)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淘汰现有目录界定的落后产能以及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加快严重过剩产能退出。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自2015年起,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尤其是高水耗、高污染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十三五”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和年度方案。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自治区经信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厅等参与)严格环境准入。

进一步细化完善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和替代削减政策。建立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初步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牵头,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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